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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宜居城乡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09〕24号),2014年我厅组织开展了第四批广东省宜居示范城镇、宜居示范村庄的审查认定工作。经过各地级以上市推荐和我厅组织评审、实地考察以及公示等工作程序,决定对珠海市桂山镇等40个镇授予“广东省宜居示范城镇”称号、对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藏书院村等186个村授予“广东省宜居示范村庄”称号(名单附后)。希望获得荣誉称号的镇、村进一步深化宜居创建工作,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进周边村镇的宜居建设。
各地要及时总结推广创建宜居示范城镇、宜居示范村庄的工作经验,紧密结合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和推进新型城镇化等工作,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技术指导和宣传报道,推动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不断改善全省城乡人居环境,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建设美丽宜居城乡。
附件:1.第四批广东省宜居示范城镇名单
2.第四批广东省宜居示范村庄名单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