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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关于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系统推动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函
  • 索引号:006939799/2022-00124
  • 文号:粤建节函〔2022〕48号
  • 发布机构: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
  • 分类:城乡建设
  • 成文日期:2022年02月28日
关于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系统推动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函
2022-03-11  17:33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经济复苏、扩大内需、建立内循环的重大决策之一,也是省委、省政府落实中央提出的“六稳”“六保”的重大举措,是推动我省走出疫情阴影,力促经济快速复苏与增长的“助推器”,是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的重要抓手和途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意见》(建科规〔2020〕7号,以下简称《意见》,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体育总局关于全面推进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的意见》(建科〔2020〕95号,附件2)等要求,结合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因地制宜补齐城市居住社区建设短板,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组织有关部门抓好落实。

  一、明确工作目标

  2022年6月底前,各地级以上市制定工作方案,完成工作单元划分(居住社区规模确定)、调查摸底、试点确定等工作。2022年下半年起,全面开展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2025年年底前,基本补齐既有居住社区设施短板,新建居住社区同步配建各类设施,城市居住社区环境明显改善,共建共治共享机制不断健全,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显著提升。

  二、加强部门协调

  省政府已成立广东省城镇居住社区人居环境品质提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绿色社区创建、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等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地级以上市应参照省的做法,建立健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多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指定牵头部门,明确职责任务,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把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等相关工作抓实抓好。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合理划分工作单元。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以居住社区为基本工作单元。按照《意见》要求,应合理确定居住社区规模,居住社区应以居民步行5—10分钟到达幼儿园、老年服务站等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为原则,以城市道路网、自然地形地貌和现状居住小区等为基础,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和服务范围相对接,原则上单个居住社区以0.5-1.2万人口规模为宜。各地级以上市指导所属县(区、市)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绿色社区创建、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等工作范围,明确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工作单元。

  (二)完善建设标准。对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各地级以上市因地制宜细化完善居住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活动空间建设以及物业管理、社区管理机制的具体工作要求,健全完善社区警务室规划建设等长效机制,作为开展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主要依据。

  (三)制定工作方案。各地级以上市要结合本市的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开展居住社区建设情况调查(《居住社区设施配套情况调查表》示例见附件3),摸清工作底数。在调查发现建设短板的基础上,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绿色社区创建、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等任务落实,编制本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细化年度工作任务。各市实施方案、工作联系人名单(见附件4)于2022年6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因地制宜推进建设。要认真对照完整居住社区的六大建设目标以及绿色社区、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等具体工作要求,联动开展社区整治提升工作(联动配套建设指引见附件5),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齐既有居住社区建设短板。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在居住社区内配建居民最需要的设施。推进相邻居住社区及周边地区统筹建设、联动改造,加强各类配套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共建共享。

  (五)同步落实新建住宅项目设施配建。新建住宅项目要按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设施配建标准,将基本公共服务、便民商业服务等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建设作为开发建设配套要求,明确规模、产权和移交等规定,确保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做好产权移交。规模较小的新建住宅项目,要在科学评估周边既有设施基础上按需配建;规模较大的,要合理划分成几个规模适宜的居住社区,按照标准配齐设施。各地人民政府要督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确保产权人按照规定使用配套设施,未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和性质。

  (六)促进共建共治共享。要在工作中深化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组织、业主参与、企业服务”的居住社区管理机制,有条件的社区要积极引入专业化物业服务;暂不具备条件的,通过社区托管、社会组织代管或居民自管等方式,提高物业管理覆盖率。要积极探索推动将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与物业管理服务平台相衔接,提高城市管理覆盖面,依法依规查处私搭乱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共同助力提升社区环境品质。

  四、选定工作试点

  (一)申报。每个地级以上市选取不少于1个新建居住社区和2个既有居住社区(必须安排1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作为本市工作试点,由市牵头部门组织试点社区申报工作,制定申报方案(包括社区概况、社区范围、社区规模、社区自评情况、试点计划、组织实施等内容)。完整居住社区建设试点申报表(见附件6)于2022年6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审核与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相关部门对试点社区申报方案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各市组织实施,省有关部门将适时组织调研指导。

  (三)总结与宣传。各市要及时归纳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省有关部门将及时开展总结评估,复制推广成功经验,加大对优秀项目、典型案例的宣传。

  五、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相关资金整合。各地要统筹用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垃圾分类、智慧城市建设和养老、教育、环卫、内涝治理等各类资金,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项目建设,加大财政资金对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投入。

  (二)推动社会力量参与。要积极探索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居住社区配套设施建设和运营;引导专业经营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出资参与相关管线设施设备的改造提升及维护更新管理;支持规范各类企业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开展设施建设和改造,共同破解资金瓶颈。

  (三)动员居民广泛参与。推进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构建完善社区议事平台,引导居民采取出工出劳或合理出资的方式参与社区建设。推动设计师、工程师、规划师等专业技术人员进社区,为工作开展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四)做好评估和总结。各地级以上市按照年度工作计划扎实推进各项补短板建设,及时评估和总结,牵头部门每年11月15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和《xx市开展城市居住社区补短板行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7)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专此函达。


  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意见(建科规〔2020〕7号)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体育总局关于全面推进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的意见(建科〔2020〕95号)

     3.居住社区设施配套情况调查表(示例)

     4.工作联系人名单

     5.联动配套建设指引

     6.完整居住社区建设试点申报表

     7.xx市开展城市居住社区补短板行动情况统计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体育局 广东省能源局    

广东省邮政管理局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2月28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古剑忠,联系电话:020-83133702;广东省教育厅 联系人:冯婉燕,联系电话:020-37626729;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联系人:平婧,联系电话:020-83134285;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联系人:刘映波,联系电话:020-87628313;广东省公安厅 联系人:赵彭鹏,联系电话:020-83922905;广东省商务厅 联系人:何琼锋,联系电话:020-38819977;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联系人:黄雯,联系电话:020-37803382;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人:罗阳,联系电话:020-83828619;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联系人:严禹,联系电话:020-37990830;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余忠民,联系电话:020-38835619;广东省体育局 联系人:龙宇,联系电话:020-37591023;广东省能源局 联系人:杨德帅,联系电话:020-83138595;广东省邮政管理局 联系人:朱国辉,联系电话:020-83188615;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人:孙朝明,联系电话:020-32253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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