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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西樵镇听音湖片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拓展区)项目的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拟征收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土地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用于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听音湖片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拓展区)项目建设。
二、征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三、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宅基地地上房屋(住宅)位于南海区西樵镇辖区内,用地红线图详见附件1。
四、实施单位
征收工作委托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五、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西樵镇听音湖片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拓展区)项目宅基地地上房屋(住宅)征收补偿与安置方案》(以下简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详见附件2。
六、公告期限
自2022年12月9日至2023年1月7日(共30日)。拟征收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住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安置方案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在公告期限内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回馈至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锦湖片区开发建设工作办公室(地址: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锦湖路3号听音湖片区开发建设指挥部,联系人:任浩挺,电话:0757—81896071)。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作无意见。
七、补偿登记
拟征收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住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在2023年4月8日前,持身份证复印件和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锦湖片区开发建设工作办公室(地址: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锦湖路3号听音湖片区开发建设指挥部,联系人:任浩挺,电话:0757—81896071)办理补偿登记。
八、签订协议
拟征收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住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按照《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期限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协议,确定补偿方式、补偿金额等。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情况按照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未按期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本府将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九、信息公开
拟征收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住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向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锦湖片区开发建设工作办公室(地址: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锦湖路3号听音湖片区开发建设指挥部,联系人:任浩挺,电话:0757—81896071)索取土地征收相关数据以及咨询有关事项。本公告及附件内容同步在项目用地所属村(居)、经济社的公示栏公示以及在如下网站公示:http://www.nanhai.gov.cn/。
特此公告。
附件1—2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