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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省财政厅共安排我厅主管省级专项资金9项,合计36.213亿元,分别为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3.3827亿元,其中城市水环境治理2.2亿元、生活垃圾分类9,920万元、加氢站建设707万元、城乡建设绿色发展1,200万元;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专项资金6.6703亿元,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4.3708亿元、城乡社区设施补短板与历史文化保护3,720万元、城镇老旧小区改造1.4275亿元、城市体检与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建设管理5,000万元;“百千万工程”典型镇培育资金26.16亿元。
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粤府〔2023〕34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厅《2025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目录清单表》及以上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9日—12月5日(公示期7日)
附件:1.2025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目录清单与绩效目标
2.2025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3.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1月26日
(联系人:陈凯亭,联系电话:83133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