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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度“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通知
2023-06-16  09:26    来源:本网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城管、市政、园林、环卫、水务主管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关于协助推荐2023年度“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通知》(华夏奖字〔2023〕第2号)要求,请各单位认真做好2023年度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及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登录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推荐系统平台(http://stc.chinagb.net/login.asp)填写申报推荐材料,并按以下要求提交推荐材料进行推荐评审:

  (一)书面材料要求

  1.《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推荐书》正文第一至第九部分及附件第十部分原件一式2套(见附件2)。正文、附件应合并装订,具体盖章及填写要求参照填写说明(见附件3);

  2.《自荐书》(见附件5),一式1份。

  (二)电子材料要求

  1.《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推荐书》正文及附件(盖章扫描版及Word版);

  2.《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4,Excel版);

  3.《自荐书》(Word版)。

  二、推荐要求

  (一)申报项目提供的证明材料(推荐书附件)应当完整、真实、可靠,并说明申报项目的主要创新点、社会、经济与环境效益分析、第三方评价意见、学术及专利技术等情况。

  (二)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与其他完成单位协商一致后,共同向推荐单位申报。

  (三)申报项目必须无知识产权争议。有争议的项目需于推荐前得到妥善解决。

  (四)同一人作为项目第一完成人的项目,本年度只推荐1项。

  (五)项目有以下情形的,不进行推荐:

  1.已获得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奖励的,项目所列主要创新内容(含专利、论文等)已获得华夏奖的,2020年及以前年度申报但未获得授奖的项目(不包括提前声明放弃获奖的项目);

  2.同时推荐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奖励以及其他社会科技奖励的项目;

  3.不符合华夏奖奖励范围和条件;

  4.项目未通过验收(评估)或验收(评估)不满一年(软件类六个月)的,标准规范颁布实施不满六个月的,有工程依托项目未提供工程验收报告的,项目整体技术未应用或应用不足一年;

  5.推荐书及附件材料不齐全或未按要求填写;

  6.本申报年度前两年连续推荐且未获奖的项目。

  三、材料报送

  我厅委托广东省建设科技与标准化协会进行资料收集和初审工作,请各申报单位按有关要求合并装订,并将书面材料于2023年7月13日下午16:00前寄送至广东省建设科技与标准化协会(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121号3号楼404室),同时将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gdjskb@gdjskb.com。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关于协助推荐2023年度“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通知(华夏奖字〔2023〕第2号)

     2.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推荐书

     3.填写说明

     4.基本信息汇总表

     5.自荐书

     6.填写注意事项和常见问题解答

     7.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奖励章程(2021年修订版)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13日 

  (省建设科技与标准化协会联系人:戴工、麦工、赖工,联系电话:020-85257164、020-87259981;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系人:江泽涛、黎彦宇,联系电话:020-83133643;网络技术咨询联系人:蒋新国,联系电话:010-88328649;申报咨询QQ群:81450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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