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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工地实施安全“晨会”制度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006939799/2022-00529
  • 文号:粤建质函〔2022〕651号
  • 发布机构:本网
  • 分类:城乡建设
  • 成文日期:2022年07月26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工地实施安全“晨会”制度方案的通知
2022-08-18  12:03    来源:本网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圳、珠海、河源、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市水务局,佛山、清远市水利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安委会六十五条具体措施,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落实落细班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完善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班前会制度,我厅要求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工地从8月1日前全面推行安全“晨会”,并制定了《全省建筑工地实施安全“晨会”制度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落实电子存档。市、县(区)有关主管部门应按监督权限分级建立安全“晨会”工作线上交流群,并将相关施工企业纳入管理。施工单位应对安全“晨会”进行全过程拍照、录像,所有参与人员均应在影像资料中体现,并在“晨会”交底书上签字。施工单位应安排专人每日及时将交底活动的影像资料(短视频、照片)上传至安全“晨会”工作交流群,有条件的地区可上传至属地信息化管理系统,探索试行安全“晨会”的实时在线监控。安全“晨会”的影像资料和交底书应归档整理,项目竣工验收前随时备查。

  二、加强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应将各施工班组安全“晨会”活动开展时间、地点向属地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晨会”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将安全“晨会”制度的执行情况与监督执法工作相结合,加大检查力度,突出制度建立和有效实施。凡发生未落实安全交底有关要求的,除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外,一律启动安全生产条件核查。

  三、一线灵活开展。安全“晨会”可以根据工作实际确定适当的组织方式和内容,贴近作业人员、贴近安全、贴近生产一线,不局限单一形式,不拘泥固定的时间和地点,切忌搞形式主义、走过场。

  请各地级以上市有关主管部门于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每月月报中一并报送安全“晨会”开展情况。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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