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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部分地区房屋市政工程开展防台风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 索引号:006939799/2020-00510
  • 文号:粤建质函〔2020〕391号
  • 发布机构:本网
  • 分类:城乡建设
  • 成文日期:2020年08月17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部分地区房屋市政工程开展防台风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2020-08-19  09:03    来源:本网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东莞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圳、珠海、河源、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市水务局,清远市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李希书记在全省三防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省委十二届第201次常委会会议、十三届省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精神,我厅于8月上旬组织对部分地区房屋市政工程防台风工作开展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厅组织3个检查组,对汕头、揭阳、湛江、茂名、惠州、汕尾、中山、江门等8个地市及其所辖的14个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防台风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并随机抽查了25项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防台风措施落实情况。检查组向受检单位反馈了检查情况,指出存在问题,提出具体整改要求。

  从检查情况看,受检地区基本落实了省委、省政府防汛防风工作部署、省防总工作要求以及我厅工作安排,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领导重视。市、县(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能够统筹部署防汛防风工作,建立领导带班和专人值守制度,防汛防风应急响应期间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二是传达及时。市、县(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监督机构,通过印发文件、微信群通知等形式,多渠道及时告知防汛防风预警信息。三是制定预案。受检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施工单位都编制防汛防风应急预案,配置应急物资。

  二、存在问题

  检查中发现,部分地区及受检项目在防汛防风工作上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一)参建各方主体防汛防风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部分受检项目没有落实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的规定,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长期不到岗。二是参建各方执行属地主管部门的防汛防风工作部署敷衍塞责,没有及时将工作要求传达到一线作业班组及人员。部分受检项目临灾前未组织对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层外脚手架、建筑工棚等所采取的防汛防风措施及安全隐患排查处置进行再检查、再落实。三是部分施工单位编制的防汛防风应急处置预案千篇一律,没有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措施,且没有灾后复建前的安全检查措施,部分监理单位没有认真把好方案审批关。部分项目没有组织开展防汛防风专项应急演练。

  (二)项目现场防御措施落实不够。一是相当部分项目塔式起重机顶部附着杆处未设置内撑杆,个别项目附着距离明显超出厂家规定的附着距离但未组织专家论证,个别项目未采取措施导致塔式起重机基础积水。二是部分项目未采取降水措施呆滞基坑内大量积水;个别项目基坑没有进行监测;个别项目基坑周边裂缝变形超过预警值而未采取措施处置。三是个别爬架顶部悬臂段未设置抗风拉杆;个别悬挑外脚手架工字钢锚固措施与现行标准规范要求不符。四是部分项目存在电箱门破损、电缆拖地过水、接零保护未有效连接、漏电开关失效等。五是电焊机、手拉葫芦、潜水泵、橡胶排水管、钢丝绳、沙袋等防汛防风应急物资数量不足,台账和现场实物数量不符。

项目现场存在的具体问题详见附件。

  (三)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受检地区,特别是县区一级主管部门没有强化“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的意识,台风防御中存在侥幸心理和松劲心态,工作仍然停留在开会、发通知、做方案的层面,仅布置工作不督促落实。二是检查指导不到位。未按照“四不两直”的工作原则,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防汛防风督导检查。未建立“重大问题专项查、临灾风险拉网查”等风险防控常态机制,未按照“重大隐患不整改要视同事故处理”的原则,督办台风防御风险隐患排查处置。三是风险底数不够清楚。未按照省防总要求建立本地区防汛防风台账,未全面记录每个风险点危险源的具体名称、地址(部位)、负责单位、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数据信息,无法确保第一时间联系到负责人。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危大工程和关键环节监管,从严查处管理问题和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和遏制房屋市政工程因灾伤人、因灾亡人事故。

  (二)夯实主体责任。各地各主管部门近期要继续加强台风防御工作,结合本次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指导有关参建主体切实开展风险源辨识,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方案、措施、资金和时限“五到位”要求。要督促参建各方严格落实《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强降雨防御工作要点》《房屋市政工程工地防汛防风工作要点》《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防御台风安全技术指引(试行)》等要求,及时做好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层外脚手架、施工临时用电、建筑工棚等排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三)完善基础台账。各地各主管部门要及时建立健全本地区防汛防风基础数据台账,全面掌握房屋市政工程风险隐患的类型、数量、具体位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信息。要督促项目参建各方特别是施工单位,按照“一地一册、一项目一档、一隐患一措施”的要求登记造册,为防汛防风指挥调度提供有效支撑。

  (四)强化问题整改。各地各主管部门要坚持依法严管,强力推进隐患整治,凡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依规该停工整顿的坚决停工整顿、该顶格处罚的坚决顶格处罚,绝不能熟视无睹,绝不能手软。要防止“一查了之、一报了事”,对这次检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建立台账,进行重点督办、一抓到底,不留商量拖延余地,不解决不销号。受检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此次督查指出问题的整改复查和对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情况于8月底前上报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附件:部分地区房屋市政工程防台风防汛工作检查情况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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