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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0年上半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动态记分情况的通报
  • 索引号:006939799/2020-00487
  • 文号:粤建质函〔2020〕353号
  • 发布机构:本网
  • 分类:城乡建设
  • 成文日期:2020年07月30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0年上半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动态记分情况的通报
2020-08-06  18:45    来源:本网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东莞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圳、珠海、河源、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市水务局,清远市水利局: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粤建规范〔2017〕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全省2020年上半年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动态记分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记分通知书数量统计。2020年上半年全省共发出记分通知书19271份,涉及房屋市政工程项目5915项(详见附件1)。其中,发出企业记分通知书3282份,涉及各类责任企业共1414家(详见附件2),发出责任人员记分通知书15989份,涉及各类责任人员共11470人(详见附件3)。广州、深圳、佛山发出记分通知书数量较多,分别为5991份、3999份、1364份,汕尾、揭阳发出记分通知书数量较少,分别为118份、144份。

  1. 2020年上半年各市记分通知书发出数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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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2020年上半年各市记分通知书发出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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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二:2020年上半年各市责任企业记分通知书发出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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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三:2020年上半年各市责任人员记分通知书发出数量)

  2. 2020年上半年各季度责任企业记分通知书发出数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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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四:2020年上半年各季度责任企业记分通知书发出数量)

  3. 2020年上半年各季度责任人员记分通知书发出数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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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五:2020年上半年各季度责任人员记分通知书发出数量)

  4.2019年上半年与2020年上半年发出记分通知书数量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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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责任企业记分通知书发出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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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六:2019年上半年与2020年上半年责任企业记分通知书发出数量)

  (2)责任人员记分通知书发出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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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七:2019年上半年与2020年上半年责任人员记分通知书发出数量)

  5. 2019年上半年与2020年上半年发出记分通知书总量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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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八:2019年上半年与2020年上半年发出记分通知书总量)

  2020年上半年发出记分通知书总量较2019年同期降低20.99%,降低幅度较大的原因,主要是受疫情影响,一季度在监工程复工率不高。上半年,全省各地市主管部门对房屋市政工程的责任企业、责任人员的动态管理力度非常不均衡,广州、深圳力度较大,发出记分通知书总数量分别为5991份、3999份,但汕尾、揭阳等8个市力度较小,发出记分通知书数量少于300份,不到这两个市的十分之一,对企业的动态监管亟待加强。

  (二)对动态记分较多次数的条文统计分析。经统计,在2020年上半年全省动态记分次数较多统计条目中,责任单位方面,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记分次数较多,主要涉及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开展定期和专项检查或检查流于形式,监理企业未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及时发出整改或停工通知书并跟踪落实等;责任人员方面,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总监理工程师等记分次数较多,主要涉及项目负责人未在岗履职,专职安全员未在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总监理工程师未能及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等(详见附件4)。

  二、量化记分超标情况及处理意见

  2020年上半年全省没有企业记分超标;共有14名责任人员记分超标,其中8人达到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数量分布如下:

  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超标5人,3人达到重点监管标准;

  施工企业专职安全员:超标5人,5人达到重点监管标准;

  总监理工程师:超标4人。

  (一)重点监管对象的公示情况及处理意见。

  共有8名管理人员累计记分达50分及以上,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详见附件5):

  我厅对重点监管名单予以公示,委托工程项目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8名重点监管对象的执业资格、从业条件、履职情况等方面进行调查,并依据调查情况依法进行处理。

  (二)约谈对象相关情况及处理意见。

  共有6名管理人员累计记分达40分,被列为约谈对象(详见附件6):

  我厅委托工程项目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6名超标人员进行约谈。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工程责任主体单位应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项目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对本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特别是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等加强培训教育,对未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职责的人员严肃问责。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质量安全动态管理作为对在建工程监管的重要手段,规范监管行为,加大质量安全动动态管理的力度,督促企业特别是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生产水平。

  附件:1.2020年上半年各市记分通知书发出数量统计表

             2.2020年上半年各市责任企业记分通知书发出数量统计表

             3.2020年上半年各市责任人员记分通知书发出数量统计表

             4.2020年上半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动态记分次数较多条目统计汇总表

             5.2020年上半年各市重点监管对象汇总表

             6.2020年上半年各市约谈对象汇总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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