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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9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法规知识考试的通知
  • 索引号:006939799/2019-00292
  • 文号:粤建执函〔2019〕1004号
  • 发布机构:本网
  • 分类:城乡建设
  • 成文日期:2019年05月28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9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法规知识考试的通知
2019-05-31  14:32    来源:本网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房管、城管、市政、园林、环卫、水务主管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96号《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工作的通知》(粤建执函〔2011〕618号)要求,现将2019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机构(指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实施行政执法的组织)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尚未取得执法证或执法证即将到期需继续持证的,均需参加专业法律法规考试,考试人员为在编在职行政执法人员。

  二、考试类别、范围和成绩有效期

  (一)考试类别

  2019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专业知识考试内容分为五大类,参加考试人员根据从事的执法范围选择考试类别。

  1.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管理类:包括工程建设、建筑业管理、建筑市场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招标投标、建筑节能、工程造价、新型建筑材料应用等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行政执法知识。

  2.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类:包括房地产行业管理、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物业管理、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行政执法知识。

  3.城乡建设管理类:包括市政设施、供水、燃气、园林、城市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行政执法知识。

  4.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类:包括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行政执法知识。

  5.公积金管理类:包括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行政执法知识等。

  (二)考试范围

  按《2019年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大纲》(附件1)所列的范围考试。

  (三)考试成绩有效时间

  考试成绩合格后有效期为5年。

  三、报名指引

  (一)报名时间

  2019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专业知识考试报名时间为2019年8月10日至8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方法

  采用个人网上报名和单位统一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请各地市(含县、区)符合考试条件的行政执法人员登录广东建设信息网(行业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专业知识培训考试专栏,填写相关报名资料。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主管部门登录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行政办公后台管理系统,对报名列表进行审核(审核截止时间9月3日)。不符合申请行政执法证条件的人员不得报名,各单位要切实把好报名审核关,无账号单位请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处联系。

  (三)专人联系

  请各单位指定专人统筹协调有关报名及考试工作,于8月1日前上报《2019年度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工作联系表》(附件2),盖章扫描后发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处邮箱gdscgzfj@163.com。

  四、考试安排

  (一)考试方式

  采取登录互联网在线考试的方式进行,考试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作答参加考试。点击“正式提交”和超过考试时间后答案不能修改。考试结束,系统即时显示考试成绩。本次考试一旦结束,不能再次进入在线考试系统参加考试。

  (二)考试试卷组成及合格分数

  考试共设判断、单项选择和案例分析三种题型,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成绩。

  (三)考试时间及其他

  1.考试时间。考试时间为90分钟,考试分片区分时段进行,原则上每个地级市今年只考一次,具体考试时间附后(附件3)。

  2.考试电脑。考试电脑需能连接互联网络、网速适宜、能正常运行,条件允许的单位可以采用租赁电教考场的方式进行,相关费用由考试人员所在单位负责。

  3.缺考处理。确因工作和身体等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的参考人员,须在9月18日前向地级以上市报名审核部门提出《缺考申请》(样式见附件4),经地级以上市主管部门同意(提交《缺考申请》的人数不能超过本级单位参加考试人数的5%)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同意后,可参加全省统一补考,无故缺考的人员成绩视为不合格。

  4.参考人员和所在单位要做好统筹安排、做好考试电脑、单位互联网络连通等保障工作,在考试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处反馈。

  5.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接受对替考等违规行为的举报(举报电话:020-87250041,监察电话:020-83133656),替考等违规行为一旦查实,将取消本年度考试成绩,并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通报。



  附件:1.2019年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大纲

     2.2019年度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工作联系表

     3.2019年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法规知识考试时间表

     4.缺考申请(样式)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5月28日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处 联系人:李长青,联系电话:020-83133656;广东建设信息中心 联系人:江定倍,技术咨询联系电话:020-87250041,电子邮箱:gdscgzfj@163.com)


责任编辑:江定倍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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