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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锐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确立文化自信,严格规范城市更新工作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您提出的关于严格规范城市更新工作的相关建议针对性较强,对进一步规范我省城市更新工作,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推动特色城市风貌塑造具有重要指导借鉴价值,我厅表示完全赞同。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城市更新工作,在加强城市建筑设计和建筑风貌控制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一)注重加强顶层引导。2016年,省委、省政府印发了《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4号),要求各地通过提高城市设计水平、加强建筑设计管理、保护历史文化风貌等方式方法来保护和传承岭南特色城市风貌。
(二)注重城市设计指导。城市设计是落实并完善城市规划、指导建筑设计、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的重要手段。我省在2013年施行的《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中明确了有关城市设计编制管理要求。2017年,我厅还研究制订了《广东省实施城市设计管理工作指南》,在省级层面推动建立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相衔接的管理机制。目前,我省广州、深圳、珠海3个城市被住房城乡建设部列为全国城市设计试点城市。在我厅的推动和试点城市的带动下,我省大部分地市已初步建立了城市设计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如,广州市分层次有重点地开展城市设计工作,抓好总体城市设计和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并以“微改造”为突破口提升城市品质,推行“预建管”、地区规划师等管理制度,探索数字三维管理平台等信息化技术手段,有效保障了城市设计的落地实施;深圳市在全国率先成立城市设计处,建立了较完整的管理制度和技术体系,并坚持以城市设计引领高质量的城市规划建设,引领和服务于产业发展,有力提升了创新型城市的环境品质;珠海市结合宜居城市建设,创新城市设计标准体系,以城市设计引领“城市双修”、新区建设等工作,不断提升城市设计水平,实现城市风貌特色化管理,极大地提升了城市建设品质。
(三)注重建筑设计管理。为落实粤发〔2016〕14号文相关要求,我厅在加强建筑设计管理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2012年以来,我厅组织开展了2届“岭南特色规划与建筑设计评优活动”,引导全社会在推进城市化建设的进程中注重保护岭南传统街区和建筑,弘扬岭南建筑文化。同时,我厅还要求全省各地定期报送加强建筑设计管理等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指导和推进各地加强建筑设计管理、推进工程总承包制以及全过程工程咨询等工作。今年,我厅认真落实新时期建筑方针,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建筑设计水平,组织起草了《关于繁荣建筑创作的若干意见》,提出“践行先进的设计理念”“建立统一、开放的设计市场”“营造浓郁创作氛围”等11个方面的指导意见。
(四)注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我厅指导各地在城市更新工作中,要增强文化自信,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注意保护和弘扬历史文化,延续城市历史文脉。一是要求各地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城市紫线,落实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要求,并指导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编制保护规划。目前,我省8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均已完成保护规划编制,广州、佛山、中山保护规划已获批,其他5个名城保护规划已报省政府待批。二是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政府布署,采用多种举措,强力推动全省各市划定了94个历史文化街区(占全国已划定数量的10.7%),公布确定了2833处历史建筑(占全国已确定数量的13.9%),保护名录数量居全国前列,得到住房城乡建设部通报表扬。广州市还被确定为全国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三是组织并指导各地开展“三旧”改造用地范围内历史文化遗产的普查,印发了《关于在“三旧”改造中加强文化保护的通知》,督促、指导各地切实加强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妥善处理好文化遗产保护与城乡建设的矛盾。
(五)注重发挥规划委员会作用。近年来,我厅指导各地不断推进“阳光规划”建设,要求各地不断健全城乡规委会制度,通过制定《规划委员会章程》《议事规划》等工作制度,不断强化规划委员会作为地方政府进行城乡规划决策议事机构的地位。同时,我厅先后组织省城乡规划督察员对各市规委会的运作情况开展了3次专项督察,不断督促各地规范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正常运作,推动城乡规划决策机制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形成公众有序参与的城市治理模式。
(六)注重工程招投标监管。2016年,我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函〔2016〕1848号),明确全面实行电子招投标、禁止招标人设置不合理条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和加大曝光力度等措施,规范招投标行为。2015年4月,我厅印发了《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的管理规定(试行)》(粤建法函〔2015〕768号),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过程、评标结果、中标结果等招投标信息进行全过程公开,接受公众和社会的全面监督。此外,我厅还与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了《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场所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评价管理办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第三方评价管理办法》等有关工程招投标平台建设管理的一系列规定,为做好电子招标投标工作完善了配套制度和措施。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厅将充分吸纳您提出的建议,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城市更新工作的有关部署,结合广东实际,继续督促指导全省各地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委员会运作,不断健全规划建设行政决策机制,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畅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渠道。
二是进一步推进城市设计与城市更新工作有机结合,把城市设计的控制要求纳入城市更新改造地块的法定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监管中,规范建筑工程、公共环境的建设。
三是鼓励各地创新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机制,改进建筑设计管理工作,确保单体建筑方案在形体、色彩、体量和高度等方面符合城市风貌的协调性。加快出台政策指导文件,全面促进我省建筑创作的繁荣发展。
四是督促各地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招投标有关规定,大力推行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电子化招投标和网上异地评标工作,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环境。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繁荣建筑创作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