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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一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0170047号、第20170074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7-12-07  14:40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民革广东省委员会、民进广东省委员会:

  你们在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对我省古村落的保护和利用”(第/170047号、第/170074号)系列提案收悉。该系列提案由刘日知副主席督办。根据政协广东省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省政协主席会议督办重点提案办理工作的函》(粤协办函〔2017〕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省政协主席会议督办重点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7〕/8号)要求,我厅经会同省编办、文化厅、财政厅、教育厅和省府法制办等省直有关部门,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具有重大的现实和深远意义,对我省进一步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工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和指导作用

  (一)对我省传统村落保护状况分析准确到位(为与国家有关部门开展的相关工作相统一,以下将“古村落”统称为“传统村落”)。传统村落一直被誉为“传统文化的明珠”、“民间收藏的国宝”,是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蕴藏着丰富的人文历史信息和自然生态景观资源,保存着大量有重要价值的历史遗迹和文化瑰宝。提案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分析了我省传统村落及村落文化的保护与活化利用面临的严峻形势,指出了目前我省传统村落保护意识不足,保护利用、活化与传承仍不尽人意,保护政策措施不健全,专项保护经费使用、保护规划和保护人才缺乏统筹,个别地方旅游开发过度等,使不少承载着乡土文化和历史记忆的传统村落面临着被破坏甚至消亡的危险,加快传统村落保护已刻不容缓。

  (二)所提建议和意见切实可行。提案在对加强我省传统村落保护的必要性和有利条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阐述了传统村落保护的理念和原则,提出了加强保护意识,建立健全法律保护制度;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保护资金支持力度,制定相关政策,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科学规划管理,实施村落多元保护和利用,重视活化保护利用,避免“空心化”等方面的建议。这些建议科学合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为我省下一步做好传统村落保护的各项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参考。

  二、提案各办理单位齐心协力,积极推进提案办理工作

  “关于对我省古村落的保护和利用”系列提案由我厅主办,省编办、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府法制办等单位会办。根据与省政协提案委相关负责同志和提案单位沟通交流,我厅会同各会办单位,合力推进提案办理工作。

  (一)高度重视,组织召开提案办理工作座谈会。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省政协主席会议督办重点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7〕/8号)要求,我厅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由厅长张少康同志任组长,副巡视员魏振发同志任副组长,各会办单位主要办理人员任成员的提案办理工作协调小组,并于5月份组织召开提案办理工作座谈会,邀请省政协提案委相关负责同志、提案单位代表、会办单位和相关领域专家一起商讨提案办理工作方案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二)积极沟通,科学制定提案办理工作方案。从4月份至今,我厅与提案单位和省政协提案委相关负责人就提案内容、工作方案和办理情况进行了多次沟通交流。并于5月初制定了提案办理初步工作方案,报送省政协提案委审核。7月上旬,经征求省政协提案委并充分吸纳各会办单位意见后,进一步修改完善后,重新报送省政协提案委审定。

  (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组织开展专题座谈会。为更有针对性地做好提案办理工作,9月19-/日,我厅与省政协提案委、省编办、财政厅、文化厅、教育厅和省府法制办等单位组成提案办理工作调研组,由省政协提案委专职副主任熊水龙带队,通过实地考察、查阅相关资料等形式,对东莞、佛山市传统村落的保护、开发利用等进行深入调研,认真听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村委会和群众对加强传统村落保护的意见和建议等。并于9月/日在佛山市西樵镇组织召开座谈会,请省政协提案委相关负责同志、提案人代表民革和民进广东省委员会、省直单位代表及专家对调研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拟定了调研报告和提案办理答复意见。

  三、我省传统村落工作开展情况

  (一)扎实推进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工作。我省一直重视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特别是近年来,省政府高度关注并给予有效指导和支持,积极组织开展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普查、申报、评选、认定工作。2016年成立了由省政府分管领导兼任组长的广东省自然村落历史文化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我省自然村落人文普查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民政厅、文化厅、地方志办等单位及各地市为成员单位,其职责范围涵盖了传统村落保护相关内容。通过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基本掌握了我省传统村落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等,各地传统村落中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民居、古建筑等得到了文物行政部门的认定和公布,为进一步有效保护创造了条件。

  目前,我厅会同文化部门公布了我省22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56个广东省历史文化名村,160个中国传统村落、186个广东省传统村落(名单详见附件)。对已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重点加强技术指导、资金支持、活化利用、宣传推广以及动态监控等方面的工作力度,有效地推动乡村历史文化传承和保护。

  (二)完善全省传统村落保护名录。省府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4〕54号)和《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意见》(粤府办〔2014〕59号)等重要文件,为全省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提供重要政策依据。

  (三)进一步完善传统村落规划编制和实施。严格督促各地按照法律法规编制传统村落保护规划,依据规划做好保护。指导各地按照“不改变文物原状”原则对传统村落中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通过组织开展“三师(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专业志愿者下乡服务。组织省文物保护委员会专家深入基层,指导各地文物部门、村民保护利用好传统村落。同时,委托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省古迹协会等高校和单位开展了相关科研课题。2012年起,我省大力实施“/11计划”,培育和建设了一批省级协同创新平台。其中,广州大学牵头的“广州大学协同创新发展中心”、五邑大学牵头的“侨乡文化与遗产协同创新发展中心”等,都有涉及我省传统村落等岭南文化传承创新方面的内容。2015年和2016年,我省分别组织召开全省建筑遗产合理利用培训班、名人故居及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培训班等活动,对我省传统村落文物保护人员进行培训。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方面等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四)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截至目前,我省共争取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共3.78亿元用于126条中国传统村落,每条村落300万元。2016年我省积极争取省财政安排500万元专项财政资金用于补助韶关、江门、肇庆、潮州4个市乡村历史建筑修缮项目。另外,2017年上半年,我省有8条申请列入2018年中央财政支持范围的中国传统村落顺利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专家技术审查,目前该8条村材料已修改完善并提交住房城乡建设部审定。

  (五)广泛开展历史文化宣传工作。我省广泛开展传统民居建造技术调研,撰写民居谱系资料,已纳入住房城乡建设部编辑出版的《中国传统民居类型全集》。

  (六)强化保护工作动态信息监管。结合保护规划技术审查、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调查、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不定期开展传统村落保护情况督查,重点监管传统格局,对保护范围内的传统建筑物、构筑物予以保护,严格控制与传统村落保护无关的建设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有效抑制了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督促各地按时将传统村落保护项目信息录入到“中国传统村落档案管理和项目监管系统”,及时上传实施进度情况照片,强化保护项目实施进度的实时动态监管。

  (七)依托项目建设推动活化利用。我厅赞成提案单位提出的对我省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的多元化的意见。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利用不能仅靠政府的力量,更需要引导和发挥社会资本的参与,调动各类社会力量,共同推动传统村落工作。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开展传统建筑保护利用示范、历史环境要素修复、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等项目建设,以各地项目需求推动中国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利用。目前,在部、省的指导下,各地正按照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要求,有序开展项目招标、方案设计、施工建设等工作。

  为加速推动南粤古驿道示范段及周边发展地区保护与活化利用工作开展,我省已梳理了《南粤古驿道示范段及周边发展地区2017年工作任务要点表》,制定了共10大类别44项任务的工作计划,其中“沿线村镇整治”作为重点工作,将以规划先行、专业指导为抓手,推动示范段及周边发展地区内的传统村落等特色村落与“三师”结对子,致力提升历史文化保护与活化利用水平,改善村容镇貌、做好危房改造等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目前,为进一步细化2017年各地南粤古驿道示范段及周边发展地区的工作,我省正结合各地的需求,细化、分解工作任务,进一步深化项目投资预算、进度安排等,为重塑岭南乡土风情,保护传承乡村历史文化提供支撑。

  四、 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组织做好传统村落调查推荐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五批中国传统村落调查推荐工作的通知》(建办村〔2017〕52号)的要求,会同文化厅、财政厅等相关部门组织做好我省第五批中国传统村落调查推荐工作。

  (二)不断完善全省传统村落保护名录。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组织指导全省各地广泛开展传统村落补充调查,着重调查目前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尚未覆盖的地域和民族,积极推荐并做好条件较好的古村落申报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和中国传统村落,不断完善全省传统村落保护名录。不断加大乡村历史文化保护制度建设力度,会有关单位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历史建筑和传统村落保护办法,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按照程序开展相关立法工作,将历史建筑和传统村落保护纳入法制化轨道。

  (三)加快推进保护规划编制和实施。坚持规划先行,严格按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试行)》,加快推进保护规划编制,尽快实现各个传统村落保护规划“一村一策”,严格控制与传统村落保护无关的建设活动,依法审批传统村落中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工程项目编制和落实文物保护规划。对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及其所依存的整体环境可能造成破坏的建设项目,严禁实施,全力做好传统村落及周边环境风貌保护。

  (四)积极拓宽保护资金筹措渠道。积极探索和拓宽保护资金筹措渠道,进一步加强各部门资源整合,形成资源优势,增大资金投入力度,增强资金产出效益,用好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同时,统筹使用好现有省级专项资金,2017年省财政安排新型城乡规划建设专项资金131978万元,有关传统村落利用事项符合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可向相关省直主管部门申请。把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庄作为重中之重,将各级相关专项资金集中向传统村落中亟待修复的古建筑倾斜,同时防止将专项保护资金用于“拆旧建新”和兴建新“古董”上。指导各地政府结合实际广泛采取传统村落保护与旅游资源开发相结合的模式,引入社会资本、社会捐赠、村民入股等,引导和吸引投资主体多元化,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促进的局面,有效推动传统村落保护利用。

  (五)加快推进历史文化保护宣传工作。继续利用好“文化遗产日”等重要宣传窗口,举办形式多样的历史建筑和传统村落保护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人民群众的保护意识。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与市民互动,联合民间组织(基金会)开展以“拯救传统村落”为主题的大型公益活动,不断扩大工作影响力。认真总结推广历史建筑认养机制、兰寨村写生基地、大水田村版画基地、佛山古村落活化升级等成功经验做法,使之产生应有的示范引领作用。总结南粤古驿道2016年定向赛事成功经验,加大宣传力度,拓宽传播方式和手段,多渠道、全方位对古驿道和传统村落文化传播推介。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创新宣传方式,协调有关单位加快推进“广东省传统村落”微信公众号的上线和推广,争取年底前正式启用。

  (六)加大对各地开展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建设的指导力度。继续发挥好省历史建筑与传统村落保护专家委员会的作用,加大对各地开展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建设的指导力度。会同省体育局等单位,有计划地引导市、县级体育部门将定向赛事安排在古驿道举行,动员企事业单位、户外运动俱乐部等组织到古驿道开展赛事活动,推动传统村落旅游产业、生态农业、文化民俗展示等特色经济的发展,延续历史、传承文脉,改善农村经济。

  附件:1.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和广东省历史文化名村名单

     2.中国传统村落和广东省传统村落名单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1月28日  

责任编辑:廖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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