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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广泛地掌握自建房安全问题的情况、线索,及时发现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大对自建房安全使用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做到“听民声、畅民意、汇民智”,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工作局面,我办汇总梳理了各市、县(区)自建房安全问题投诉举报渠道,现予以公告。
各地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要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机制,对及时上报线索、提供有效帮助的人员予以适当奖励。投诉举报须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提供举报事实及相关证据,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如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广东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投诉举报渠道清单
广东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