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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全省城镇燃气行业发展需要,切实提高《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立法质量和效率,3月9日至10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人大环资委、省司法厅组成调研组,赴深圳和东莞市开展《条例》)修订立法专题调研工作。
调研组在深圳召开座谈会
调研组先后实地考察了深圳大鹏LNG接收站、深圳燃气科学馆、东莞喜威茶山气站和东莞新奥燃气智能运营中心,深入了解气源设施建设、企业运营管理、安全风险管控以及智慧燃气发展等情况,并在深圳市和东莞市分别召开立法调研座谈会,听取深圳、汕尾和惠州、东莞市城镇燃气有关部门和企业关于《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的相关建议,同与会人员围绕城镇燃气发展和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深入交流。
调研组在东莞调研燃气场站
调研组指出,修订《条例》是立足省情实际,为燃气事业发展提供更有力支持的现实需要;是贯彻落实上位法,及时更新借鉴外省市成功经验,强化安全管理的迫切需求。调研组表示,将认真梳理、研究、吸纳各方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草案,为省人大提供相关立法参考,切实规范和促进燃气行业发展,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省人大环资委办公室,省司法厅立法二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深圳市人大环资委、司法、交通、住建、城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东莞市发展改革、司法、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惠州、汕尾市城镇燃气管理部门以及部分企业有关负责同志参加调研座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