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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提升做到“六不”
2024-02-28  10:21    来源:广东建设报

  记者日前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获悉,2月2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联合发布《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等保护提升项目建设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建设指南》),从多方面提出要求,加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等保护提升项目管理,进一步提升项目谋划、建设、实施和管理水平。

  《建设指南》提出,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等保护提升项目建设,要符合国家关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要求、有关法律法规和专项保护规划,并应科学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和规划设计。同时,应按照应保尽保、延续文脉、合理利用、改善民生、经济实用、安全美观的原则推进,做到“六不”:一是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二是不大规模新增建设规模,不增加资源环境承载压力;三是不大规模、强制性搬迁居民,不改变社会结构,不割断人、地和文化的关系;四是不随意迁移、拆除历史建筑和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历史建筑不脱管失修、修而不用、长期闲置;五是不破坏传统格局和街巷肌理,不随意拉直拓宽道路,不修大马路、建大广场;六是不破坏地形地貌,不伐移老树和有乡土特点的现有树木,不挖山填湖,不随意改变或侵占河湖水系,不随意改建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不随意更改老地名。

  《建设指南》明确,项目在建设内容原则上应包括建筑保护修缮和活化利用、历史风貌保护修复与提升、周边环境配套改善、必要基础设施与防灾设施提升、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提升、必要动态监测与智慧化管理六方面内容。其中,对项目范围内的空闲地(非公园、广场等公共开敞空间用地),可按照规划设计要求,进行肌理织补,修复传统肌理,“镶牙式”新建必要的建筑,延续历史文脉,塑造整体风貌。新建建筑应以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功能为主。

  《建设指南》还提出,项目建设应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等建设管理制度,加强质量、进度、成本、安全控制,规范建设行为,确保工程质量。项目建设单位应通过航拍、视频等方式做好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记录,项目完成后能适当展现实施前后对比效果和变化情况。(记者 姜兴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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