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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赓续历史文脉 谱写城市华章
2023-12-14  18:02    来源:建筑杂志社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多次就坚定文化自信、加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作出重要论述。

  广东省对标对表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紧密结合广东工作实际,狠抓任务落实,通过制定年度重点任务、细化月度分步目标,推动制度建设、加强宣传介绍、日常督办巡查等多种方式,有序推动全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

  东莞市在贯彻落实住建部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推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积极推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以申报促保护,持续开展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为进一步推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开展,遵循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领导做“深”做“专”专项工作的指导要求,建筑杂志社对东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申报工作全过程展开实地调研,凝聚发展合力,聚焦东莞历史文化名城底蕴、现状、申报等相关工作,全链条呈现东莞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思路举措和阶段性成效。

  厘清现状、应保尽保,焕发历史文化独特魅力

  东莞是一座有着近五千年的悠久连续历史的“古城”,新石器晚期已有人类活动,东晋为行政建置之始,盛唐晚期建城,已有近1700年的建县史,近1300年的建城史,是广东省首批历史文化名城,有“四地一门户”(岭南文明重要起源地、中国近代史开篇地、华南抗日根据地、改革开放先行地、粤海第一门户)之誉,具有独特历史文化价值。

南社明清古村落村貌

  源浚者流长,根深者叶茂,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就是保护城市文化的根脉。东莞按照“应保尽保、能保尽保”的原则,不断丰富拓展保护对象名录,目前拥有1处历史文化名城(省级)、2处历史文化名镇(1处国家级、1处省级)、6处历史文化街区(省级)、9处历史文化名村(2处国家级、7处省级)、155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9处国保、34处省保、112处市保)、459处不可移动文物、429处历史建筑、3704株古树名木、168项非物质文化遗产、1处中国地名文化遗产、1处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37处具有历史价值公园、117处红色革命遗址等保护对象。现有博物馆53座,国家三级以上博物馆10家,其中鸦片战争博物馆为国家一级博物馆,观众量居全省、全国前列。

鸦片战争博物馆

  锚定目标、合力攻坚,申报工作初显成效

  成立申报专门机构,统筹协调形成合力。东莞市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分管住建的副市长为副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等14个职能部门及15个镇街政府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名城申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局,石龙镇(中国历史文化名镇),虎门镇(广东省历史文化名镇)抽调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合力推动名城申报工作。目前已建立了东莞市主要领导高位统筹,分管副市长专题研究部署、各部门合力推动的工作格局。

  健全保护制度、规范日常管理。东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历史文化保护工作专班,专人专职从事该项工作。为保障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统筹科学、推进有力,东莞出台了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等4份规范性文件,对涉及的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与管理工作进行细化、具体化。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规划期至2035年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的通知》,督促镇街充分认识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重要意义,落实历史建筑日常监督管理。

  针对“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等三项行政许可事项,市相关部门完善了办事指南和办事流程。在审批这三项行政许可事项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进行联合审查。

  东莞市还建立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家库,公布首批50位专家;逐步完善国家、省、市三级专家咨询机制,国家、省级专家为重大项目和重要事项提供指导、咨询、论证和评审;着力培养本土专家,通过具体项目的实践和学习,为东莞储备保护传承人才。

  坚持规划引领,指导建设活动。目前,东莞全市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均已启动保护规划修编,其中名城保护规划正进行前期调研摸底工作、近期形成初步成果,2个名镇、4个名村已上报省住建厅审查,3个名村通过市级专家评审,2个名村已形成初步成果、近期将组织专家评审,5个街区已经市政府批准,1个街区已完成省主管部门意见征询工作。东莞将各类保护规划视为保护范围内建设活动指南,为应保尽保提供政策法规支撑。

  资源标图入库,严格拆除管理。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将历史城区、名镇、名村、街区以及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保护线数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城乡建设管理体系,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审批城乡建设项目前,住建、文广、林业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对规划与建设方案审核把关,确保符合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要求,以此推动全市各级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融入城乡建设中。城市更新操作实施细则中也明确要求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在项目实施前开展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落实应保尽保,实行历史文化保护对城市更新项目“一票否决”。

  保护发展融合,推动活化利用。东莞积极探索历史文化保护与城市发展融合之路,推动历史文化遗产的活化利用。以历史城区活化利用为核心的“东莞记忆”项目,涉及中兴路-大西路省级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文物等保护对象。项目以“重塑千年古城生命力,打造多元共生的活力引擎、宜居宜业宜游的历史街区”为总目标,以“微改造”的方式,以保护为基本原则,在保护基础上活化利用。成立了“东莞记忆”项目建设总指挥部,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长,住建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相关部门与莞城街道作为成员单位,全程深度参与项目的方案论证,组织了交通规划、历史建筑修缮、消防设计等多场专题论证、邀请专家指导。严格落实政策要求,加强公众参与,“东莞记忆”项目街坊议事厅及时向公众开放,广泛收集市民意见。

塘尾村古建筑群

  优化机制,深化推进重点工作

  东莞市下一步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加快推进各级保护规划修编,争取尽早获得上级批复;已经启动的429处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工作,正在编制保护图则、保护要素和活化指引。通过编制高质量保护规划,以保证保护传承、活化利用的各项建设活动有序开展。二是高标准完成完成第三批历史建筑挂牌与数字化测绘建档等基础工作。三是建立历史建筑修缮补助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切实为历史文化保护提供资金保障。四是按照“应保尽保、能保尽保”的原则,持续开展历史文化资源调查,公开征集有保护价值的历史文化线索,组织开展对有保护价值的古村落、风貌建筑等历史文化资源排查,不断丰富拓展保护对象名录。五是推动历史文化保护对象纳入网格化管理,加大科技赋能,拓展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平台功能,提升管理水平。六是持续跟踪“东莞记忆”项目,指导其他镇街谋划保护活化项目。采用“绣花”“织补”等微改造方式,拓展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及历史街区的公共开放空间,补足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管理工作任重道远,东莞多部门主动出击、协同推进,已取得初步成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杂志社也将持续关注东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建言献策,及时宣传申报工作亮点,汇总工作成效呈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由点及面,助力东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有效推进并供全国相关城市管理部门信息交流。(作者 吴中华、曾恬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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