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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做好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工作
2022-11-15  10:40    来源:中国建设报

扎实做好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工作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杨清淦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文化建设提升到一个新的历史高度。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又进一步提出: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明确要求: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建好用好国家文化公园。作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职能部门,应深刻感悟思想伟力,心怀“国之大者”,切实增强行动自觉,以更加坚决有力的举措用心保护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历史文化资源,延续城乡历史文脉。

  提高政治站位 注重文明传承

  习近平总书记对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高度重视,每到一地考察,都深入古街古巷古村古建筑等当地特色文化“地标”现场调研。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坚定文化自信,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断铸就中华文化新辉煌。2014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考察时明确要求: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2018年10月,在广州考察时特别强调:城市规划和建设要高度重视历史文化保护,不急功近利,不大拆大建。要突出地方特色,注重人居环境改善,更多采用微改造这种“绣花”功夫,注重文明传承、文化延续,让城市留下记忆,让人们记住乡愁。2019年11月,在上海考察时再次指出:城市历史文化遗存是前人智慧的积淀,是城市内涵、品质、特色的重要标志。2020年10月,在广东潮州、汕头考察时进一步强调:在改造老城、开发新城过程中,要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存,延续城市文脉,使历史和当代相得益彰。在加强保护的前提下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机融入现代生活气息,让古老城市焕发新的活力。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后出京考察了陕西延安、河南安阳两市的历史文化圣地,跨越地理山河,穿透文明古今,立足新的征程,又一次传递了鲜明信息:要把红色基因传承好,抓好后继有人这个根本大计;要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好,增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精神力量。

  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论述对于做好新时代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作为职能部门的领导干部,必须深刻领会其中蕴含的世界观方法论,做到知其言更知其义、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善于从政治上全局上思考问题,摒弃纯业务化、单纯追求经济效益的错误认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准政治方向。要深刻认识到,做好新时代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应有之义,通过珍视遗产、保护优先,让人民群众明白“我们从哪里来、往哪里去”,在变局中厘清历史发展脉络、洞悉世界发展大势;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重要路径,通过古为今用、推陈出新,把马克思主义思想精髓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贯通起来、同人民群众日用而不觉的共同价值观念融通起来,让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牢牢扎根;是增强历史自信和文化自信的重要载体,通过活化利用、以史育人、以文化人,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开创党和国家事业全新局面提供强大正能量;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要求,通过改善人居环境、保护历史文化底蕴,将历史文化和现代生活融为一体,不断满足老百姓更高层次的精神文化需求,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创新思维理念 强化“五个坚持”

  我国经济正从规模速度型转向质量效率型、从粗放增长转向集约增长,城乡建设的实现路径和治理要求也随之发生巨大改变。经过多年高速的扩张式发展,城市建设正在从增量建设转向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更加强调顺应城市的内在肌理,有序实施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保护历史文化风貌,在可持续发展基础上探求城市的更新发展;经过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实施,农村建设面貌焕然一新,正在由“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更加强调在改善人居环境的同时保留农村的地域特色风貌,强调人民群众的认同感和归宿感。应该清醒看到,少数领导干部不能积极适应城乡建设价值导向和内在逻辑发生的显著变化,加之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识先天不足,仍然固守“以土地增值为核心、以融资开发为手段、以商品房住房消费为支撑”的思维定式,推进城乡的开发建设,出现了一些破坏性“建设”行为,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人们所诟病的“千城一面、万楼一貌”。即使是在一些历史文化保护与活化利用的具体项目建设中,也出现了片面追求景观化、商业化和拆真建假、以假乱真等跑偏走样问题,反映出历史观、价值观和政绩观在实践中出了偏差,值得我们高度警醒和引以为戒。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总体上看,与今天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要求相比,我们的本领有适应的一面,也有不适应的一面。特别是随着形势和任务的不断发展,我们适应的一面正在下降,不适应的一面正在上升。要求各级党员干部积极适应形势任务变化,不断创新思维理念,掌握科学的方法论,确立正确的工作指导,增强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落实到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在思维理念和工作指导上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五个坚持”:坚持全面统筹,建立健全保护传承体系,做到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实现点、线、面的有机结合;坚持应留尽留,充分论证、慎重决策,尽可能保留利用既有建筑和严格保护历史建筑,延续城乡特色风貌;坚持修旧如旧,秉持真实性和完整性原则,最大限度保持和还原历史原貌,坚决杜绝破坏性“建设”行为;坚持以用促保,深入挖掘和宣传历史文化遗产承载的精神内涵,充分发挥其文旅价值,让活化利用与历史文化保护融合共生,不“为保护而保护”;坚持守正创新,在遵循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固有规律和原则的前提下,注重运用现代先进技术和方法手段,解决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修缮、展陈的现实难题,让古老文明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

  健全法规制度 实施系统保护

  我国历史文化保护的法规制度建设经过长期探索,逐步形成“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各市规定”五个层级的法规制度体系,为相关工作开展提供了法规制度遵循。近年来,为适应新时代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国家层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2021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系统回答了新的历史条件下“保什么”“怎么保”,首次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纳入文明城市考核测评体系,首次提出:“强化对领导干部履行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中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监督,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国家部委和各省市相继出台了相关政策规定,明确了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的保护要求,强化了约束性指标规定,有力推动保护传承体系的不断完善。以广东省为例,2022年8月1日起施行的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依法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和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历史地段、非物质文化遗产、红色资源、自然景观、古树名木等。”2022年9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若干措施》提出,到2035年“系统完整的全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全面建成,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充分利用,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广东历史文化保护品牌,不敢破坏、不能破坏、不想破坏的体制机制全面建成。”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为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要求各级领导干部适应全面依法治国的大势,以法治眼光、法治方式想问题、办事情,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更加自觉地运用法治思维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当前,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工作落实相关法规制度和政策要求,应重点抓好以下工作:按照应保尽保的要求,全面开展普查认定和挂牌,全面摸清底数,建立健全数据库;按照规划引领的要求,编制省、市两级历史文化保护专项规划,严守保护底线、严控周边建筑风貌,确保历史文化保护与城乡建设的协调融合发展;按照更新活化的要求,统筹各类资源,采用“绣花功夫”做好加固和修缮工作,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公共环境;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加紧人才培养和制度机制完善,设立财政资金,促进形成多方合力、多方共赢的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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