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正在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为保障你的数据安全及获得最佳浏览效果,请使用最新版本的浏览器。
我们建议使用chrome或Microsoft Edge浏览器。
若你当前使用的浏览器为QQ浏览器、360浏览器、2345浏览器等仍出现该提示,请切换至极速模式。×
近日,《广州市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规定(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并拟于2022年11月下旬进行第二次审议并交付表决。《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传统风貌建筑的认定标准,并就如何保护此类建筑作出了详细规定。提出要对传统风貌建筑编制保护图则,进行数字化保护,建立保护责任人制度,并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传统风貌建筑。
明确传统风貌建筑定义
《征求意见稿》指出,传统风貌建筑须具有一定外观风貌特色,能够成片、成组、成线地反映历史风貌或者地方特色,或位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等历史地段的保护范围内,作为历史地段整体历史风貌和传统格局的重要组成。此外,其他能够一定程度反映历史文化、产业发展、艺术价值、民俗传统、时代特征,或者凝聚社会公众情感记忆的建筑物、构筑物,也可以确定为传统风貌建筑。
同时,保护名录应当载明传统风貌建筑的名称、区位、建成时间、建筑层数、建筑面积、本体范围、保存现状、历史价值等内容。
《征求意见稿》要求,各区传统风貌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传统风貌建筑外观风貌保护图则,划定保护范围,提出修缮要求、合理利用措施等。保护图则经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审议、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且须报送批准前应当采取论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征求专家、有关部门意见,并向社会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传统风貌建筑在纳入保护名录时,区人民政府应当同步确定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责任人,并予以书面告知。而据相关规定,广州的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责任人应当保障结构安全,保持原有外观风貌,确保消防、防灾等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发现险情时及时采取排险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按照保护图则的要求使用、利用、维护、修缮;配合区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组织的房屋安全普查、工程巡查和应急抢险等活动;传统风貌建筑转让、出租、出借、委托管理的,将保护修缮要求书面告知受让人、承租人、借用人和受托人。
支持多形式的合理利用
同时,《征求意见稿》在推动传统风貌建筑开展多种形式的合理利用方面推出了12条支持和鼓励措施,包括鼓励原住居民依据保护要求在原址居住,延续传承原有生产生活方式,从事当地特色产业的生产经营等相关活动;在符合结构、消防等专业管理要求和保护图则要求的前提下,不改变权属登记的房屋使用用途的,可以对传统风貌建筑开展多功能使用,鼓励用于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科技孵化、文化创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华老字号经营、岭南民间工艺传承等业态;在保持建筑外观风貌及保证安全的基础上,可以通过加建、改建、添加设施等方式适应现代生产生活需求等等。
此外,传统风貌建筑所有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可以采取功能置换、兼容使用、经营权转让、合作入股等多种形式对传统风貌建筑进行利用。而采取出租方式对国有传统风貌建筑进行利用的,租赁期限最长为20年,用于公益性用途的,可以免租金使用;采取征收、收购、产权置换等方式对非国有传统风貌建筑进行利用,征收补偿或者收购价格可以高于地块内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记者 唐培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