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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拟出台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建筑防火标准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
2022-11-10  16:18    来源:广东建设报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等单位起草了行业标准《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建筑防火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遵循最低限度干预原则

  《征求意见稿》指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的防火设计,除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保护规划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首先,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活化利用中应遵循保护为主、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并实行分类保护。其次,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的防火设计,应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并遵循人防为主、技防为辅的原则,健全防火安全体系。再有,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的防火设计应因地制宜地结合街区布局特点、建筑防火性能,兼顾文化遗产保护与消防安全保护,遵循最低限度干预原则,制定科学利用方式和合理使用强度,采取安全适用、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消防措施,有效地提高街区和建筑的消防安全水平。

  具体而言,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防火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应符合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要求,保持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原有空间尺度,所采取的消防措施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在维持街巷肌理和建筑外观的前提下,发挥各级道路的消防疏运能力,提高防火分隔能力;落实保护规划,通过业态选择和平面布置优化,降低火灾荷载、减少火灾隐患;结合街区整治,提高消防灭火能力、增强自防自救能力。

  而对于历史文化街区内建筑的防火设计则应实行分类保护,并应结合各类建筑的使用功能、火灾危险性、耐火性能、防火间距、疏散条件、消防设施和保护等级要求等情况采取相应的防火技术措施。历史建筑的保护,在符合保护规划要求的前提下,所采取的消防措施不得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对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构成破坏性影响,应采取改善或提高历史建筑防火性能、改善建筑内部消防设施、提高外部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救援条件等措施。

  此外,传统风貌建筑,应在不改变传统格局和外观风貌的前提下,采取改造建筑内部的防火性能和消防设施、提高外部消防基础设施和救援条件等措施。历史文化街区内除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之外的其他建筑,其防火设计应在不改变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格局和外观风貌的前提下,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征求意见稿》明确,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内不应设置生产、经营、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且历史文化街区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位于历史文化街区外的历史建筑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但符合无可燃物,相邻建筑的室外消火栓满足本建筑灭火需求,所在街区的室外消火栓或市政消火栓满足本建筑灭火需求,已设置储水设施并配备手抬消防泵、水带、水枪或配置移动式灭火装置等条件的街区外的历史建筑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历史文化街区的市政工程管线提出明确要求,并指出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各类建筑的室外配电线路不宜明敷,确需明敷时,应敷设在不燃构件上便于安装、维护的隐蔽部位。导管的管口应设置在接线盒或配电箱内。

  值得留意的是,《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室外景观照明灯具及其配电线路不应安装、敷设在可燃构件上,额定功率不小于60W的室外景观照明灯具不应安装在历史建筑表面上。同时,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室内外供人员操作或使用的消防设施,均应设置区别于环境的明显标志,并宜与环境风貌协调。(记者 唐培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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