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正在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为保障你的数据安全及获得最佳浏览效果,请使用最新版本的浏览器。
我们建议使用chrome或Microsoft Edge浏览器。
若你当前使用的浏览器为QQ浏览器、360浏览器、2345浏览器等仍出现该提示,请切换至极速模式。×
近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广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广东省在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条例》细化了国务院颁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结合广东实际,设置了申报批准、保护规划、保护措施、传承利用等章节条款,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条例》强调整体保护,推动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城乡建设融合发展。《条例》要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应当整体保护,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同时,鼓励社会参与,通过宣传教育、志愿服务、技术支持等多种形式,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历史文化的良好氛围。
在厘清工作职责和规范申报审批程序方面,《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保护监督职责。规定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历史建筑的申报、划定或确定条件,以及具体的保护规划编制和报批程序,确保保护工作有序开展。
同时,《条例》还强化了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制度体系。从预保护、保护责任人、资源调查评估到巡查检查等方面,构建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制度框架。其中,预保护制度的设立,为具有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潜在对象提供了及时保护,有效避免因建设活动而造成的不可逆损害。
在严格保护措施方面,《条例》为各类保护对象划定了严格的保护边界,防止不当建设造成损害。规范保护标志牌的设置和管理,加强负面清单管理,明确建设管控要求,并对历史建筑的维护修缮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建立了应急处置机制,确保保护对象在遭受灾害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抢救和保护。
此外,《条例》在推进活化利用方面也作出了积极探索。鼓励在保护历史文化的基础上推进合理利用,通过编制保护利用实施方案、分类明确保护利用要求、强化技术指导和文化挖掘等措施,让历史文化资源“活”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