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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开展督查激励支持城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2024-01-05  16:35    来源:《广东建设年鉴(2023)》

  国务院开展督查激励,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进行激励支持,是健全正向激励机制、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举措。2022年,广东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多次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推动相关工作。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前部署,各地结合当地实际申报国务院督查激励项目。是年,深圳市获国务院督查激励(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表彰城市,连续两年获国务院督查激励。广州花都区旧人大小区、深圳市福田区长城二花园、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北部片区改造项目入选2022年全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联系示范点。广州、佛山、珠海、江门等地6个改造案例入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我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案例。

  一、精准发力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出台贯彻落实意见

  2022年,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湛江10个重点城市出台贯彻落实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其中,广州、深圳、珠海3个城市结合当地实际出台配套政策,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

  (二)建立省、市两级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统筹协调、高效推进全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广东省人民政府建立广东省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联席工作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副省长担任省级召集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等16个部门单位参与,10个重点城市均成立保障性租赁住房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统筹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各项工作部署落地见效。

  (三)加快项目认定流程

  2022年,广东省各地市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的申请条件、提交材料、工作流程等,加快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发放工作。10个重点城市均出台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流程文件,全省发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747份。

  (四)落实四项支持政策

  2022年,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政策落实。一是落实金融支持。推动银行保险机构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指导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惠州、东莞、中山8市与金融机构建立联动对接机制。二是落实税收支持。指导8市与税务部门建立联动对接机制。三是落实资金支持。每年安排2亿元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支持新建、新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引导形成新增供应。中央财政补助13.53亿元用于全省租赁住房保障,其中8.9亿元用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四是落实水电气费支持。督促各市与民用水电气机构对接,广州、珠海、汕头、佛山、东莞5市与水电气等单位建立联动对接机制。

  (五)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上市

  2022年,广东省深圳市支持引导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8月,全国首批、深圳证券交易所首单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产品(红土深圳安居REITs)挂牌上市。

  (六)开展监测评价工作

  2022年1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5部门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对广州、深圳、佛山、东莞4个重点城市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监测评价,围绕城市确定发展目标、落实支持政策、建立工作机制、严格监督管理、取得工作成效等方面实施,并强化监测评价结果运用,引导各地规范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二、强化督促指导,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

  (一)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推进棚户区改造

  2022年,广东省严格把控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采取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等多种方式实施棚户区改造,依法实施征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坚决防止借棚户区改造之名搞房地产开发。落实财税、土地、金融等支持政策,申请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2022年,全省新开工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7837套,基本建成8985套。

  (二)推进棚户区改造整改工作

  2022年,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工作部署,广东组织各地级以上市开展逾期棚户区改造项目排查整改工作,排查出全省有9个市存在逾期棚户区改造项目20个。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加强对有关地的督导排查,通过印发提醒函、督办函、召开约谈会等多种形式加快推进在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解决回迁安置难和过渡期内未妥善安置问题。截至年底,10个项目完成整改(涉及广州、汕头、河源、梅州、茂名、潮州6市),10个项目未完成整改(涉及河源、梅州、汕尾、湛江、茂名、肇庆6市)。

  三、落实督查激励,推动住房保障高质量发展

  (一)加大督查激励力度

  2022年,国务院调整完善督查激励措施,明确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在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时予以奖励支持。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贯彻落实有关要求,推进全省住房保障工作,鼓励和支持地市结合实际进行申报,指导做好各项申报和沟通协调工作。

  (二)提前部署成效明显

  为做好2022年度国务院督查激励申报工作,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前部署,组织并动员各地市开展相关申报工作。其中,广州、深圳、佛山、梅州、东莞、江门6市组织开展督查激励申报工作,按照文件要求,针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等3项工作进行详细的材料总结、汇编、申报。最终,深圳市以99.4分位列第一。

  四、大力改造提升城镇老旧小区居住条件和环境

  2022年,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升量。全年下达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18.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8.3亿元,省财政资金1.6亿元。支持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512个,惠及居民超50万户,开工率排名全国前列。纳入2022年中央补助计划项目改造供、排水管网67.5万米和道路119.8万平方米,新增停车位15445个、汽车充电桩706个,文化休闲、体育健身场地、公共绿地等158片,新增社区服务设施59处,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424个。广州市加装电梯近1.3万台,保持全国领先。

  (一)持续健全政策体系

  一是完善全流程工作指引。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指引(2022版)》,围绕组织管理、计划编制、项目流程、监督检查、长效管理、资金管理全流程提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衡量标准,为全省各地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提供规范指导。二是实行双清单管理。发布《广东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面清单》和《激励清单》,为改造工作划出“底线”要求、指明高质量发展方向。在分配补助资金时,向双“清单”实施效果较好、群众满意度较高的项目倾斜。三是引入社会力量。先后联合通信专营单位印发支持城镇老旧小区线网整治和智慧化提升的政策文件,支持城镇老旧小区“三线”(电力线、通信线、有线电视线)下地及智慧化改造。全年中国移动广东公司完成413个小区的通信线路整改,涉及15.33万户,整治13114条通信线路,对城镇老旧小区内通信设施改造投入资金超过1亿元。四是推广可复制经验做法。总结归纳12市、35项可复制政策机制及经验做法,编印《广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在优化项目组织实施、补齐设施与服务短板、盘活闲置资源、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发挥居民主体作用、加强宣传引导方面提供借鉴经验做法。

  (二)大力加强培训宣传

  2022年,广东省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每周一督导、两周一培训、每月一调度、经验即时转”的工作机制,做到责任传导到位、技术辅导到位、问题解决到位、宣传交流到位。全年开展14场次专题培训,组织超过4500人次线上参加,邀请省直单位、企业代表、有关专家、先进地市围绕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和专项债申报、社会力量参与、“EPC+O”改造模式、“三线”下地及智慧化改造等专题开展培训。通过在官方网站、公众号设置专栏,定期印发工作简报,梳理转发先进案例,推广和宣传老旧小区改造先进经验,全年发布新闻宣传91条;筛选省内29个优秀项目案例编印《广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案例图集》。

  (三)各地探索创新做法

  2022年,广东省各地市积极探索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创新做法。广州市出台老旧小区改造共同缔造工作指引;开展“大师作·大众创”系列活动、组织各类主题工作坊、成立共同缔造委员会等形式,创新共同缔造新模式。珠海市青竹花园小区出台《青竹花园小区征收公共设施维修资金的方案》,明确在原物业收费标准上,每平方米每月增加0.15元的收费作为公共维修资金,由物业公司代收转划至小区业委会公共资金账户,用于小区公共设施养护、维修、园林绿化等更新改造。佛山市探索“EPC+O”模式,顺德区大良街道老旧小区项目实施主体联合施工企业共同盘活全域资源,实现“设计—施工—运营服务”全链条全周期服务。湛江市优化简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立项审查、规划设计、施工许可等审批程序,缩短供排水、供电、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报装接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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