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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推进住有所居
2023-02-01  09:04    来源:广东建设年鉴·2022

  2021年,广东省坚持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年内,广东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和7月22日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十四五”时期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确定发展目标,着力完善政策措施,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

  一、科学确定发展目标

  (一)指导省内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重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按照2020年城区总人口(含城区人口和暂住人口)大于100万、人口净流入较2015年城区暂住人口增长较多、城市房价增长明显、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在12个月以下等4个指标进行筛选,确定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湛江10个城市作为全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城市,要求10个城市根据常住人口规模、人口流入分布、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和交通等条件,结合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和城市建设重点片区等情况,科学布局房源,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年内,省内其他城市结合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落地等,通过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产业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住房问题。

  (二)科学确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目标

  广东省组织10个重点城市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十四五”期间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摸底调查。根据调查结果,结合租赁住房供给现状、每年常住人口新增情况等,综合测算“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规模,编制《广东省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十四五”期间,全省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29.7万套(间),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30%。其中,广州60万套(间)、深圳40万套(间),均占当地住房供应总量的45%左右,东莞10万套(间),占当地住房供应总量的25%左右。

  二、完善政策措施 

  (一)加快出台省级实施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提出的基础制度和支持政策,明确全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对象标准、重点城市、目标制定、监督管理等基础制度,重点强化落实土地支持、流程简化、资金保障、税费优惠、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及金融支持等政策,通过引导国企参与、培育优质企业、租金定价,规范培育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并就组织领导、督促检查、示范激励及宣传引导提出保障措施。

  (二)把握政策导向

  保障性租赁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赁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广州、深圳、东莞等市分类设置准入条件,面向社会出租的房源一般要求本地无房;产业园区配建的房源面向园区企业职工,一般不设准入要求;企事业单位建设房源重点面向本单位无房职工,特别是新入职员工、青年人出租。在租金价格上,各市均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佛山、珠海、中山等市进一步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低于周边市场租金5%~15%。

  (三)简化审批流程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各市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的申请条件、提交材料、工作流程等,要求从项目申请至认定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加快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发放工作,为建设运营单位办理立项、规划、消防等手续,落实税费、民用水电气价格享受金融支持等提供依据。

  (四)开展监测评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研究制定《广东省保障性租赁住房监测评价办法》,细化设定36项评价指标体系,重点围绕科学确定发展目标、落实支持政策、建立工作机制、严格监督管理、取得成效等方面,明确当地政府自评流程、材料要求、时间节点等细节,引导各地规范发展。年度监测评价结果纳入《广东省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体系》,作为省级人民政府对城市人民政府综合考核核心指标。

  三、引导多主体投资和多渠道供给

  (一)重点挖掘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广东省研究制定《关于鼓励和支持省属企事业单位利用存量非居住用地和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引导和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存量非居住用地和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区一级参照执行。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计划利用存量非居住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解决在广州无住房的新来粤创业就业青年、在粤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住房问题。年内,暨南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州大学等单位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开工建设。

  (二)重点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广东省引导城市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将配套用地面积占比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用地占比相应提高,主要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园区青年人居住问题。东莞市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政策在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产业园区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1276套(间)。珠海市惠景智汇新寓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位于珠海市高新区金鼎片区,项目建设住房1454套(间),以面积40平方米的单间为主,面向高新区内的青年职工供应,是珠海市高标准建设新时代产城一体示范社区的代表作。

  (三)支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的推介会,搭建村集体、企事业单位与市场主体、金融机构的对接平台,促进项目落地。广州市长腰岭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由白云区钟落潭镇长腰岭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和广州城投白云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合作,建设667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以面积30平方米的单间为主,配备家私家电,可拎包入住,主要面向附近健康产业城青年人才、大专院校教师及毕业生、空港经济区工作人员出租。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西城村集体建设用地租赁住房项目(丹青苑)由广东中岩泰科建设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及运营,项目规划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1755套(间),其中以建筑面积25平方米的单间公寓为主。

  (四)支持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

  广东省引导城市以中心城区闲置商业、办公、工业物业等房源为改造目标,支持市场主体获取租赁权并装修改造。广州市越秀区“继园东”改造项目由建信住房服务(广东)有限责任公司向广州纺织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取得项目房源租赁权,在中国建设银行申请贷款进行装修改造,并委托广州优家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管理,建设167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以面积30平方米的单间户型为主,为周边新市民、青年人提供精致宜居的居住环境。

  (五)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

  深圳市通过新供应用地,建设6378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其中面积35平方米的5504套(间),65平方米874套(间),入住人群主要为所属辖区有住房困难的新落户就业大学生,租金参照同区域、同类型市场商品住房评估租金的60%左右确定。广州、深圳、佛山等城市通过在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在轨道车辆段和停车场、公交场站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综合开发建设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方式,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黄咏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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