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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粤港澳建筑业合作
2021-02-04  10:44    来源:广东建设年鉴 2020

  2019年,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贯彻落《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推动粤港澳三地建筑行业交流合作呈现新亮点。

  一、持续推动人员资格互认

  根据《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及CEPA及其各份补充协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向住房城乡建设部争取相关政策,推动内地与港澳建筑领域人员资格互认。截至年底,香港1630名专业人士通过互认取得内地注册执业资格,其中151名香港专业人士在广东办理执业注册。帮扶何设计建筑设计事务所(深圳)有限公司、刘荣广伍振民建筑设计事务所(深圳)有限公司两家港商独资企业取得建筑事务所甲级资质。

  二、推广港澳工程建设管理模式试点

  2019年,在深圳市前海、珠海市横琴、广州市南沙自贸试验片区试点实施香港(澳门)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允许港(澳)商独资或控股的开发建设项目自主采用香港(澳门)工程建设模式管理,包括行政审批流程、管理架构、管理制度、接受委托的专业人士的执业范围、专业机构的从业许可范围等,均可采用香港(澳门)建设同类工程项目所采用的管理程序和方式,经香港(澳门)政府部门遴选后形成的名册内的专业人士及专业机构可在自贸试验区提供服务。截至年底,香港、澳门工程建设管理模式试点项目合同额分别为10.72亿元和1555万元。

  三、支持自贸区深化改革创新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印发,明确自贸区内的港资、澳资建筑业企业不再执行《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中关于工程总承包范围限制,享受与内地企业同等待遇。授权南沙、前海、横琴自贸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港澳相关专业人士执业管理办法,允许具有港澳执业资格的建筑领域专业人才通过自贸区相关部门或机构备案,按规定范围为自贸区内企业提供专业服务。2019年,南沙、前海、横琴自贸区均分别与香港特区政府发展局签订合作协议,通过备案方式允许香港专业机构及专业人士按规定范围在自贸区提供服务。9月27日,珠海市出台《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港澳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企业资质和专业人士执业资格认可规定》地方法规,允许通过备案的港澳工程建设服务企业和专业人士在横琴新区范围内为市场主体直接服务。

  四、开展粤港资质资格协同课题研究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有关协(学)会,就便利港澳工程建设咨询顾问机构及专业人士在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开展研究,形成资质资格协同方案。通过备案方式,允许取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有关部门及法定有权机构认可的香港工程建设咨询服务机构及专业人士在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享受与内地企业和人员同等待遇。

  五、推动港澳项目对接合作

  对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香港贸易发展局、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发展局签署的合作意向书,分别于2019年3月、8月在广东联合举办“未来建设·建设未来”论坛、南海·香港建设工程管理服务创新论坛以及项目对接会等活动,促成300多工程项目对接;5月30—31日,组织100多名企业代表参加在澳门举办的国际基础设施投资与建设高峰论坛;9月11日,组织广东省120多名企业代表参加在香港举办的“一带一路”高峰论坛;12月17—20日,组织广东省近2000名企业代表参加在香港举办的2019建造创新博览会,促成广东省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500多个项目,以及100多家港澳建筑服务企业进行合作对接。(何志坚 刘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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