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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稳步推进
2019-09-25  11:21    来源:广东建设年鉴 2019

  2018年,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行动方案》,将审批时间压减至100个工作日以内的有关部署,推进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初步形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省直有关单位协同推进,各地政府承担责任的改革局面,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措施初见成效。

  一、制订《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2018年,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充分调研并吸收广州、深圳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牵头编制《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及审批事项改革清单。《实施方案》聚焦落实国家提出的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的“四统一”改革任务要求,结合全省实际提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的“广东100”改革目标和21项具体的改革任务,着力破解当前项目审批存在的“部门多、环节多、要求多、时间长”等问题,指导全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

  二、推进部分改革措施落地

  2018年,广东省推动取消施工图审查机构总量控制和跨区域审图限制、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核发“一张表单”合并办理、施工许可承诺制、优化水气报装手续等改革措施落地见效。联合省消防总队、人民防空办公室推进建设、消防、人防等施工图审查和工程验收环节整合,推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破解“多头审、多头改、多套图”问题。推动一批省级职权下放。年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省管项目不涉及跨地市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省管大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权限下放各地级以上市,并统筹省直有关部门提出相关省级职权下放要求,提请省机构编制部门将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等6项省级职权事项纳入新一轮强市放权目录。

  三、推动省直有关单位协同改革

  2018年,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订《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分类管理和落地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对民用建筑、工业和交通、水利、能源项目实行分类审批监管,开工前政府审批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1—68个工作日。省生态环境厅严格落实并联审批要求,将建设项目环评报批与项目审批、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等实行并联审批,不再互为前置;精简环评办事材料,缩短办理时限。省水利厅加快完善有关制度,将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纳入区域评估改革;省地震局组织对市县地震安全性评价进行摸底,推动广州、深圳、佛山等地将地震安全性评价纳入区域评估。

  四、推动各地市加快改革

  2018年,广州、深圳两个国家试点城市改革经验得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充分肯定。广州市出台改革实施方案,将社会投资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50/90个工作日内,全市制定69项改革配套文件,构建起工程建设项目流程全覆盖、完整配套的“五个一”审批体系,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审批效率实现质的跃升,优化改善广州营商环境。深圳市出台2个政府规章将改革措施法制化,改革后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获得施工许可的审批时间在33个工作日以内,不动产登记完成的审批时间在45个工作日以内;政府投资建设的房建类项目、市政线性类项目到获得施工许可的审批时间分别在85个、90个工作日内。年内,惠州、梅州、肇庆、茂名等市出台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东莞、珠海、江门等地开展探索,为全省改革提供经验。 (贾领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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