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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建设体制改革试点省建设初见成效
2017-03-07  16:11    来源:广东建设年鉴 2017

  2015年8月3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城乡规划建设体制改革试点省建设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召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省直相关部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城乡规划建设体制改革试点省建设合作协议》要求和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推进各项改革任务,基本完成2015—2016年的70项改革任务。

  一、城乡规划建设体制改革全面铺开

  (一)制订工作计划,进行部省合作改革工作顶层设计

  按照实现“一年见效,两年见好,三年见势”的总体目标,部省共同推进城乡规划建设体制改革试点省建设领导小组制订《落实部省共同推进城乡规划建设体制改革试点省合作协议2015—2017年行动方案》,包括91项工作任务,对部省合作改革工作进行顶层设计和统筹安排。按照“全面启动、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分3年完成。其中,2015—2016年重点完成条件较成熟的70项,2017年完成21项。依据行动方案分别制订2015年、2016年行动计划,逐项确定改革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责任单位和具体改革措施等,为各项改革任务落实提供基本依据。

  (二)加强政策研究,支撑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制度创新

  2015—2016年,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托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省城乡规划研究院等研究部门,成立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策研究中心、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广东省绿色发展研究中心等政策研究机构,打造本领域的“高级智库”,实现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政策研究的全覆盖和对重点领域的重点关注。组织“广东绿色建设发展论坛”等高峰论坛,汇集国家和全省权威的专家、学者,共同探讨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为部省合作改革的重大决策奠定理论基础。

  (三)狠抓督办落实,确保各项改革任务顺利完成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把重要改革事项纳入厅重点工作督办,建立督办工作台账和督办工作机制,成立厅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落实重大改革工作,解决困难问题;成立厅改革办公室,专职负责督办落实。通过狠抓督办落实,全省城乡规划管理改革阶段性成果初显,2015—2016年有70项改革任务基本完成,剩余部分改革任务已上报省政府审批或正在抓紧实施中。新型城镇化建设持续推进,“广东绿色建设”体系建设有序开展,住房制度改革领域逐步扩大,建筑业转型发展加速推进,行政管理制度改革深入推进。

  (四)制订工作方案,创建国家城乡规划体制改革试点省

  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将广东省作为城乡规划体制改革试点省,在全国提升改革试点省的带动作用和示范效应。随后,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订《广东创建国家城乡规划体制改革试点省工作方案》,力争将试点省由部省合作层面上升到国家层面。

  二、重点领域深化改革阶段性成果凸显

  (一)深化规划管理改革成效明显

  统筹推动全省“多规合一”。在全国率先出台省级层面的《广东省“三规合一”工作技术指南》,以广州、肇庆四会市为试点的“三规合一”和“多规融合”取得示范成效,推动全省优化空间布局、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提高行政效能。

  部署实施“一张蓝图”方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署开展“绘就全省城乡规划‘一张蓝图’行动”,指导全省各地建立以“城市总体规划为统领、近期建设规划为核心、控制性详细规划为抓手”、科学合理、完整高效的城乡规划管控体系,完善“一张蓝图干到底”的体制机制。启动全省“十三五”近期建设规划编制,明确适应新常态的规划目标和任务,把近期建设规划作为落实“三规合一”,打造“一张蓝图”的空间统筹和实施平台。《广东省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指引》印发实施,指导各地启动编制或完善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指导广州等市开展“两图合一”及城市开发边界划定,与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制订关于协调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和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指导意见。

  统筹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2016年,《广东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编制完成,统筹部署“十三五”期间全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推进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专业志愿者下乡服务活动,引导专业志愿者与村庄结成帮扶对子,发动多批专业志愿者下乡为村庄规划、传统村落保护等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

  健全城乡规划督察制度。开展城乡规划督察,完善广东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机制、工作程序和工作方式。将规划督察的范围扩展到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和佛山市顺德区,实现“一个城市派驻一名督察员”。率先建成全省规划建设遥感监测执法系统并启动实施,首次运用卫星遥感技术对省政府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11个城市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初步搭建规划管理“一张图、一张网”的数据平台,强化与依法管理相适应的规划管理新秩序。

  (二)新型城镇化规划建设体制不断完善

  全省城市工作会议召开。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16年6月召开全省城市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部署新时期广东省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工作,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印发《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围绕广东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难点问题和重点,提出具有广东特色的政策措施。

  “两个规划”创新编制。2016年,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编制实施《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6—2020年)》《珠江三角洲全域空间规划(2016—2020年)》为抓手,推动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创新区域空间规划的编制实施机制,申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区域空间规划试点,为探索具有广东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完善发展机制。是年,《珠江三角洲全域空间规划(2016—2020年)》按程序报批。

  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统筹推进。2016年,《广东省新型城镇化“十三五”建设计划》启动编制,推动构建规划—项目—投融资一体化链条。开展新型城镇化“2511”试点建设,指导全省各地将试点项目纳入当地新型城镇化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释放城镇化发展潜能,形成良好的示范带动效应。年内,组织开展特色小镇申报,推动特色城镇成为全省新型城镇化的载体和平台,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等6个镇被列为第一批“中国特色小镇”。

  开展传统文化保护传承。2016年,广东省创新开展南粤古驿道发掘、修复和保护利用,组织编制《广东南粤古驿道线路保护与利用规划》,印发南粤古驿道保护与修复、标识系统设计等技术指引,举办南粤古驿道定向大赛等活动,注册和认证“中国南粤古驿道”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作为官方信息发布平台,营造全民关注、全民参与、共护驿道的良好氛围。是年,开展全省历史建筑普查,逐步完善历史建筑保护名录,选取试点开展历史建筑保育和活化利用探索,健全历史建筑保护和传统村落专家委员会制度,制定历史建筑标志牌设立标准,加强对历史建筑的抢救、修缮和合理利用,支持有条件的城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省历史文化街区。贯彻落实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关于培育“工匠精神”的决策部署,开展首届“广东省传统建筑名匠”认定工作和作品展览,评选出全省9位建筑名匠。完善出版古建筑修缮保护图录,整理潮州古建筑营造法和潮州传统建筑新民居建筑,推进潮式营造法式的保护传承。

  推动城镇化建设金融创新。2016年,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协调推动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与全省各市政府合作,加大对城市新区建设PPP项目的支持。协调组建省级投融资平台,协调省财政一次性安排20亿元资金,组建广东省环保设施基金,支持粤东西北地区新一轮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多个投融资机构及行业领军企业进行洽谈,探索和推进设立广东新型城镇化绿色建设发展基金、区域协调发展基金。

  (三)“广东绿色建设”体系建设有序开展

  推动低碳生态城市建设。广东省以社区体育公园和郊野公园建设为重点,加快生态控制线划定,推动绿道网向绿色基础设施升级。出台《城市低碳生态建设规划编制指引》《绿色生态城区规划建设指引》《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指引》等系列文件,构建城市低碳生态建设规划体系。在全国率先部署开展生态控制线划定,15个地级以上市完成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方案审查,建成生态控制线地理信息平台(一期),编制《广东省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全省各地建成367个社区体育公园,绿道建设累计总里程超过12500千米,城市建成区绿道网建设基本完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荐广州教育城、中新广州知识城、珠海横琴新区、云浮西江新城等创建“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城区”。2016年,广东省发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绿色节能建筑规模扩大,全年全省新建建筑节能竣工验收执行率100%,新增节能建筑面积13298万平方米,新增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面积5369万平方米。

  强化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广东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编制完成。配合省人大颁布《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选址工作的决定》,首次将农村生活垃圾纳入管理,破解邻避困境,推动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编制完成《广东省建筑废弃物处理条例》和《广东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制定绿色生态城区规划建设、低碳生态城市建设规划编制、低碳生态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农村垃圾分类、立体绿化、低影响开发园林绿化景观、城市建设领域PPP模式等政策文件和技术指引,开展基于绿道网的水岸公园建设、郊野公园总体规划纲要、郊野公园规划建设指引、绿色基础设施建设指南等数十项研究,为率先构建工程建设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运营管理全过程的绿色建设指标体系提供政策依据和技术支撑。编制印发《广东省风景名胜区体系规划(2015—2030)》,指导全省风景名胜区体系建设。

  推动城市基础设施重点领域取得新突破。制订并提请省政府印发《广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实施方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组织编制完成《广东省海绵城市建设实施和考核细则》《广东省海绵城市建设“十三五”规划》,推动全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广州市入选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深圳、珠海入选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截至2016年底,全省纳入国务院督办任务的21个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全部开工,总长度187.62千米,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开工建设任务,完成率119.89%。

  (四)住房制度改革领域逐步扩大

  制定实施去库存行动计划。对广东省商品房库存规模、类型、套型面积、区位分布等详细数据进行全面摸查,在全国率先印发《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行动计划(2016—2018年)》,将全省去库存任务细化分解到全省各市,制订实施督查方案,并进行全过程跟踪督查,形成上下联动、协调合作的强大合力。按照“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分类指导”原则,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对全省各市进行分类,实行“一类一策”去库存政策。督导粤东西北地区加强去库存工作,督促珠江三角洲地区切实做好市场调控,确保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并健全长效机制。全省建立热点城市日报监测机制,有关城市及时出台调控政策。指导全省各地联合工商部门对违规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加大整治查处力度,实施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制度。探索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保障制度,促进广东省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在全国首创组建省属国企专业化住房租赁平台——广东建鑫投融资住房租赁有限公司。截至2016年底,在汕头、佛山、肇庆、清远等地正式运作,在广州、珠海、东莞、中山、惠州、韶关等市加快推动有关工作。

  (五)建筑业转型发展加速推进

  科学规划建筑业改革发展。编制《广东省建筑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谋划未来五年建筑业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和发展重点,加快广东省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建筑大省向建筑强省转变,促进全省新型城镇化、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

  开展建筑市场综合改革试点。确定深圳市作为广东省建筑市场综合改革试点,提出增量创新和存量改革相结合的改革内容,明确试点先行和面上推进、改革创新和依法行政、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的改革方式,科学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促进建筑市场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

  引导建筑行业平稳应对“营改增”税改。衔接“建筑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的国家税制改革要求,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联合广东省国税局编制建筑服务增值税纳税遵从指引,引导全省建筑行业平稳应对“营改增”税制改革。

  (六)城市执法体制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稳步推进

  出台全省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摸查全省城市管理和执法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责范围、管理模式、执法工作等情况,提请省委、省政府印发《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广东省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

  完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广东省人民政府成立全省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副省长许瑞生为总召集人,统筹协调全省城市管理工作。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广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监理企业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乙级(二级)及以下资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暂停实施上述资质行政许可后的行业自律管理工作交由行业协会承接。(苏青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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