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正在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为保障你的数据安全及获得最佳浏览效果,请使用最新版本的浏览器。

我们建议使用chrome或Microsoft Edge浏览器。

若你当前使用的浏览器为QQ浏览器、360浏览器、2345浏览器等仍出现该提示,请切换至极速模式。×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 政务专题 > 广东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 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专栏 > 行政处罚
建督撤字〔2024〕90号
2024-10-11  09:32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赵海晶:

  经调查核实,你在金乡县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注册在广东铭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4〕78号),你于2024年8月12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规定,应当撤销你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鉴于你已注销了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我部决定对你作出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的处理决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9月20日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