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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日志(范本)》的通知
  • 文号:粤建质〔2023〕94号
  • 发布机构:本网
  • 分类:城乡建设
  • 成文日期:2023年06月13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日志(范本)》的通知
2023-06-19  15:55    来源:本网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圳、珠海、河源、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市水务局,佛山、清远市水利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为进一步压实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切实提升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编写了《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日志(范本)》(以下简称《安全日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抓好推广施行。

  一、高度重视,全面推广。规范填写《安全日志》是我省深入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重要途径,是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强化主体责任落实、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的重要举措。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培训推广,确保每一在建工地都能规范填写《安全日志》,进而将责任触角延伸到一线末梢。

  二、强化督促,严肃执法。各级住建有关主管部门要和建设单位督促施工企业配齐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确保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认真履职,规范填写《安全日志》,做到查有所记、实查实记、严查实改。建设单位每季度将施工企业填写《安全日志》的检查情况上报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要将《安全日志》是否规范填写作为重要内容,重点检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到岗履职。发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敷衍塞责的,责令限期改正或停工整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提请发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安全日志》的内容进行优化和细化,鼓励施工企业使用信息化手段完善《安全日志》管理。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厅反馈。

  附件:《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日志(范本)》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13日 

  (联系人:吴海涛,联系电话:020-83133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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