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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圳、珠海、河源、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市水务局,佛山、清远市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电〔2022〕19号)、《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安〔2022〕6号)工作部署,进一步压实建设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治理施工安全突出问题,切实提升全省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按照我厅今年重点工作任务安排,结合我省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关工作实际,我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专项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巡查工作安排在2022年7月至11月进行。
二、巡查范围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的基本要求,结合施工安全监管工作重点,主要从以下范围抽取巡查对象:
(一)省、市重点工程项目。
(二)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工程项目。
(三)市政工程项目。
(四)涉水工程项目。
(五)近两年事故多发的工程项目类型等。
三、巡查分组
第一片区(广州、深圳、东莞、佛山、中山、惠州6市)专项巡查工作承接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总站有限公司。
第二片区(珠海、湛江、茂名、阳江、江门5市)专项巡查工作承接单位: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片区(汕头、揭阳、潮州、汕尾、梅州5市)专项巡查工作承接单位: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第四片区(韶关、清远、河源、肇庆、云浮5市)专项巡查工作承接单位: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四、巡查方式及内容
(一)巡查方式。
每次巡查不另发通知,由巡查组直奔现场开展检查。巡查组根据各市报送的在建项目清单,按照随机原则抽取受检项目,每个地市抽查项目数原则上不少于25个。同时对有关地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工作抽查,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安排执法人员全程参与。巡查完成后,各巡查组向受检项目反馈检查意见并出具《现场巡查问题告知单》,由项目部相关负责人签收;施工现场如发现存在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巡查组应及时报告属地主管部门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由属地主管部门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并督促整改落实。巡查组要及时收集整改完成情况。
(二)巡查内容。
1.施工现场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深基坑、高大模板、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暗挖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施工及临时用电、消防安全情况,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和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情况,上岗人员持证情况,主管部门、安监机构和企业、项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的落实整改情况,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等。
2.现场资料核查。工程各方参建主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情况,项目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应急预案的制订、应急物资保障及应急演练情况,危大工程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专家论证、交底、实施情况,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交底、召开安全例会等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企业自查,全力配合。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参建各方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隐患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并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问题台账和整改落实情况。认真按要求配合安全专项巡查。发现故意阻挠、妨碍、干扰安全专项巡查工作的工程项目,将如实记录,公开曝光。
(二)市级检查,严格整改。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行全覆盖复查复检,督促工程参建各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督促限期整改。对自查自纠开展不力的,或未认真整改消除专项巡查发现安全隐患的,一律责令停工;对逾期不完成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一律提请发证机关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法依规实施建筑市场信用惩戒。
(三)省级抽查,加强惩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派出检查组对巡查发现存在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的项目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仍存在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等情形的,一律对相应责任主体处以暂扣直至吊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限制其在我省建筑市场承揽业务;对未彻底整改安全隐患且冒险施工作业的,一经查实,依据《刑法修正案(十一)》及《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将相关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明纪律,举报违规。第三方巡查人员要客观公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欢迎受检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全程监督安全专项巡查工作,发现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等行为,应当实名书面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受理反映情况书面材料的通信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此次安全专项巡查工作时间长、涉及面广,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排1名业务骨干作为巡查工作联络员,于7月6日前将在建项目清单(附件1)、联络员名单回执(附件2)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并请于安全专项巡查组检查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有关整改情况和执法查处情况报送我厅。
附件:1.在建项目清单
2.联络员名单回执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27日
(联系人:雷丹,联系电话:020-83133529,传真:020-83133587,邮箱:jt_zac@g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