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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研究起草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
在检测机构资质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严格依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规定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检测机构的资质许可工作。未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检测机构资质许可范围不得超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规定的资质类别,资质许可权限不得下放至市级及以下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检测机构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检测机构可以承继合并前检测机构的资质,但应按照规定申请重新核定资质。
在检测活动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检测机构应按照许可的资质证书中专业类别及检测参数范围从事相应的检测活动。未取得相应资质、资质证书已过有效期或者超出资质许可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其检测报告无效,不得作为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检测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检测业务的,应向工程所在地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纳入当地检测监管系统。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其在当地的人员、仪器设备、检测场所、质量保证体系等是否满足开展相应检测活动的要求进行查验。
征求意见稿要求,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协作配合,规范跨省开展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及与其所开展业务有关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相关检测行为,负责指导和监督检测机构加强检测人员培训,建立检测信息化监管系统,指导检测机构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推进检测报告电子化,保证检测活动全过程可追溯,提出检测机构人员培训的要求和内容。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3.07.31 辛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