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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典型案例】多名村民复议某市住建部门不予受理告知书案
2019-11-28  09:35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基本案情】

  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交《查处申请书》称,其村集体土地未经合法征收补偿,被违法施工单位占地施工,请求被申请人依法对其集体土地被非法占地开发的建设行为予以查处。被申请人作出不予受理告知书,认为有关集体土地上违法建设问题不属于其职能,请向国土规划部门反映。

  【复议审理结果】

  复议审查认为,因非法占用土地的监管职能属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被申请人告知申请人向国土部门反映并无不妥。但是,查处申请中实质上包括了对涉案地块未经合法征收补偿的被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和施工单位涉嫌违法施工建设两项内容,属于不同的两个违法行为线索,被申请人应该予以区分处理。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受理告知书》未对施工单位涉嫌违法施工的举报线索作出处理和答复,属于履行职责不完整,复议机关予以纠正。

  【典型意义】

  行政机关收到投诉举报线索后,应当根据投诉举报的内容作区分处理,不属于其职责范围的,告知投诉举报人向有权机关反映;属于其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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