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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省建筑垃圾管理,切实提高《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质量,4月上旬,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省司法厅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成联合调研组,赴广州和韶关市专题调研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调研组先后实地考察了广州市花都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建筑垃圾循环综合利用项目和韶关市渣土运输公司、建筑垃圾消纳场,深入调研了解项目建设运营情况和环境卫生、安全管理等制度落实情况,以及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等。在广州市花都区和韶关市分别召开建筑垃圾管理立法工作座谈会,就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处理设施规划建设、规范运输管理、跨区域平衡处置、再生产品推广应用等重点内容,与花都区人民政府、两市工作主管部门和建筑垃圾运输、消纳、综合利用相关协会、企业深入探讨交流,充分听取各方关于《条例(草案稿)》的意见建议,为进一步做好修订完善工作提供了实操依据和有益借鉴。
调研组在广州市花都区召开建筑垃圾管理立法工作座谈会
调研组现场调研广州市花都区建联建筑垃圾消纳场
调研组指出,《条例》的制定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举措,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必然要求,也是立足省情规范建筑垃圾管理的迫切需要。调研组强调,省级工作主管部门将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从理顺我省建筑垃圾管理体制、加强全过程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分类处理制度、科学构建综合利用体系等方面找准着力点,认真吸纳各方意见建议,深入研究论证,切实制订出务实管用的法规制度,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建筑垃圾管理,提升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省司法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广州、韶关市工作相关主管部门、协会、企业,以及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参加调研座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