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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综〔2023〕21号),中央财政2023年分两批下达我省(不含深圳)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共301,301万元,提前下达271,146万元,本次下达30,155万元。
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现将本次下达补助专项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公示时间:2023年5月17日— 5月23日(公示期7日)
附件:1.租赁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2.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16日
(租赁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黄咏怡,020-83133509;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蒋晓兵,020-83133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