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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广东省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省共设21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广州铁路分中心,隶属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业人员2,338人,其中,在编1,173人,非在编1,165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负责对本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辖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101,863家,净增单位66,811家,新开户职工357.53万人,净增职工167.55万人;实缴单位531,905家,实缴职工2,144.15万人,缴存额3,276.1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4.37%、8.48%和12.80%。2021年末,缴存总额24,033.25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5.78%;缴存余额7,674.83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3.87%。
(二)提取:2021年,980.9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341.37亿元,同比增长6.99%;当年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1.47%,比上年同期减少3.88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16,358.42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6.7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5.40万笔、1,331.06亿元,同比增长2.96%、4.57%。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03.08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50.37万笔、9,820.16亿元,贷款余额6,155.8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11.29%、15.68%和15.5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0.21%,比上年末增加1.16个百分点。
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468.05万平方米。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1.25%,比上年末增加0.5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967,647.72万元。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14,773笔、560,287.83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384,548.0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417,679.4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1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98.00笔、3,283.4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1.18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10,898.77万元。2021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7,549笔、1,585,973.30万元,累计贴息67,782.22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1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00万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40,000.00万元。2021年末,国债余额3,000.00万元。
(五)融资:2021年,融资5,000.00万元,归还13,400.00万元。2021年末,融资总额426,598.15万元,融资余额69,200.00万元。
(六)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6,131,293.96万元。其中,活期12,109.27万元,1年(含)以下定期787,300.00万元,1年以上定期13,099,627.30万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232,257.39万元。
(七)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0.21%,比上年末增加1.10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2,463,408.28万元,同比增长12.98%。存款利息572,240.6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889,930.24万元,国债利息1,035.83万元,其他201.5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1,256,151.07万元,同比增长9.91%。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106,944.17万元,归集手续费53,873.6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0,272.25万元,其他15,061.0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1,207,257.22万元,同比增长16.35%。增值收益率1.67%,同比增长0.06%。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06,083.6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74,080.5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27,092.99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71,057.2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73,238.40万元(根据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上报数汇总)。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521,865.1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075,552.3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78,058.76万元,同比增长2.05%。其中,人员经费35,684.44万元,公用经费3,296.81万元,专项经费39,077.5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6,836.66万元,逾期率0.27‰,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521,865.19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0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6.86%,国有企业占9.66%,城镇集体企业占1.07%,外商投资企业占15.8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8.9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50%,灵活就业人员占0.30%,其他占4.78%;中、低收入占96.68%,高收入占3.3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25%,国有企业占5.36%,城镇集体企业占0.82%,外商投资企业占13.7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5.1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36%,灵活就业人员占0.70%,其他占4.54%;中、低收入占99.43%,高收入占0.57%。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2.7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5.46%,租赁住房占16.33%,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7.2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40%,出境定居占0.48%,其他占7.32%。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5.16%,高收入占4.84%。
(三)贷款业务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5.10%,90-144(含)平方米占58.99%,144平方米以上占5.91%。购买新房占68.04%(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2.05%),购买二手房占30.1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1%(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其他占1.78%。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4.30%,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5.5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17%。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9.58%,30-40岁(含)占47.59%,40-50岁(含)占18.81%,50岁以上占4.02%;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4.51%,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5.49%;中、低收入占94.79%,高收入占5.21%。
(四)住房贡献率: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3.50%,比上年减少6.6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组织开展住房公积金“十四五”规划研究编制。
2021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国家和省“十四五”期间相关规划,组织开展广东省住房公积金“十四五”规划研究和编制等工作。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租购并举,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更广大的中低收入群体等,是“十四五”期间的工作重点。
(二)实现高频事项“跨省通办”“全程网办”。
2021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要求,组织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群众关注度较高、需求量较大、线上办理业务难度较大的住房公积金8个高频服务事项,加快推进相关线上服务信息化建设,于10月20日实现了“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全程网办”。
(三)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
2021年,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复同意我省深圳、广州成为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是全国首批试点城市。该项工作试点是在现行住房公积金运行制度外,探索适应当前发展的更加灵活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机制。该两市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落实并开展试点工作。至12月末,两市合计灵活就业缴存个人1.2万人,累计缴存额2285万元。
(四)推行电子稽查强化日常监管。
2021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开展住房公积金电子稽查工作的有关要求,应用国家住房公积金电子稽查工具、监管服务平台以及省级动态监管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开展全省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强化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
(五)深化信息化建设。
1.拓展全省住房公积金信息共享平台功能。
2021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贯彻落实《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等要求,在广东省住房公积金信息共享平台以及“广东公积金”微信小程序上,组织开发个人信息授权功能,各城市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使用个人信息时须经过用户本人授权,将授权过程加入区块链,有效防控个人信息泄露隐患。
2.优化全省住房公积金动态监管平台建设。
2021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强省级动态监管平台基础数据核准,提高平台数据质量;利用省级动态监管平台新增数据校对功能,核验各中心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统计数据,提高报送数据的准确性,进一步提升信息化监管效能。
3.“广东公积金”对接“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
2021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做好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上线运行的有关要求,制定对接技术方案,采取“广东公积金”与“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总对总”链接方式,实现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快速链接“全国住房公积金”手机小程序全面应用。
(六)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2021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组织实施各地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进行无违法违规证明监管信息数据归集及编目挂接,助力广东实现企业在“信用广东”网自助打印公共信用报告,代替赴部门办理相关证明。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2022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