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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2021-04-23  12:01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广东省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省共设21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广州铁路分中心,隶属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业人员2,319人,其中,在编1,127人,非在编1,192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人民银行负责对本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辖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77,681家,净增单位39,347家;新开户职工292.76万人,净增职工-31.71万人(指标统计口径调整所致);实缴单位465,094家,实缴职工1,976.60万人,缴存额2,904.39亿元,同比增长9.24%、下降1.58%、增长12.13%。2020年末,缴存总额20,757.1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27%;缴存余额6,740.04亿元,同比增加11.89%。

  (二)提取:2020年,965.7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188.32亿元,同比增加19.0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5.35%,比上年增加4.40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14,017.0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5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4.66万笔1,272.90亿元,同比增长8.72%、增长8.44%。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29.57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24.97万笔8,489.10亿元,贷款余额5,327.8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2.31%、增加17.64%、增加16.2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9.05%,比上年末增加2.95个百分点。

  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479.4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9.84%,比上年末增加0.1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773,146.29万元。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15,685笔665,225.05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824,260.2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101,509.85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0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11笔8,862.0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2.25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13,287.36万元。2020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7,451笔1,582,689.90万元,累计贴息56,883.44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0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3.0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12.09亿元。2020年末,国债余额4.30亿元,比上年末减少9.09亿元。

  (五)融资:2020年,融资8.90亿元,归还10.22 亿元。年末,融资总额42.16亿元,融资余额7.76亿元。

       (六)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492.36亿元。其中,活期0.87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84.23亿元,1年以上定期1,252.4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54.86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9.11%,比上年增加2.7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2,180,425.48万元,同比增长15.75%。其中,存款利息564,877.0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612,095.86万元,国债利息2,718.56万元,其他734.0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1,142,845.26万元,同比增长12.45%。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998,531.72万元,归集手续费52,043.9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74,907.22万元,其他17,362.4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1,037,580.21万元,同比增长21.81%;增值收益率1.61%,比上年增加0.10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84,525.5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73,548.9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79,275.65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70,277.16万元(根据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上报数汇总),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56,852.91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115,781.5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348,572.5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76,489.56万元,同比增长10.15%。其中,人员经费34,837.79万元,公用经费3,331.43万元,专项经费38,320.3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9,593.70万元,逾期率0.37‰,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115,781.54万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0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7.35%,国有企业占10.29%,城镇集体企业占1.15%,外商投资企业占17.0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6.9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50%,灵活就业人员占0.26%,其他占4.53%;中、低收入占95.99%,高收入占4.0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43%,国有企业占6.10%,城镇集体企业占1.02%,外商投资企业占15.2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1.5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32%,灵活就业人员占0.42%,其他占5.85%;中、低收入占99.36%,高收入占0.64%。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2.7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2.02%,租赁住房占18.7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提取占0.0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7.2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39%,出境定居占0.68%,其他占8.14%。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4.53%,高收入占5.47%。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4.44%,90-144(含)平方米占58.59%,144平方米以上占6.97%。购买新房占63.1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92%),购买二手房占34.2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其他占2.59%。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2.8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6.9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19%。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1.27%,30岁-40岁(含)占46.96%,40岁-50岁(含)占18.27%,50岁以上占3.50%;首次申请贷款占90.22%,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9.78%;中、低收入占93.22%,高收入占6.78%。

  (四)住房贡献率: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0.12%,比上年增加1.80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政策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各地住房公积金中心严格落实多项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应对疫情影响,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截至2020年6月末,全省共惠及7000余个企业、20余万户职工家庭。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下发文件名称、文号)。

  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建金函〔2020〕20号)。

  2.《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尽快落实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粤建金函〔2020〕54号)。

  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工的通知>的通知》(粤建办金函〔2020〕26号)。

  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公积金共享平台信息资源管理暂行规定等的通知》(粤建金〔2020〕166号)。

  (三)当年开展监督检查情况。

  1.开展电子检查,强化公积金日常监管。

  2020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继续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电子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应用国家住房公积金电子稽查工具、监管平台以及省级动态监管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开展了全省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及时落实整改,强化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

  2.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公积金运行监管。

  2020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广东省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和管理指导意见》,通过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发现问题,指导地方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先后到公积金个贷率较高的城市实地调研,指导地方及时调整政策,确保全省住房公积金运行平稳、安全。

  3.落实审计整改,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2020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针对住房公积金审计报告报告指出的问题,组织和指导各地按要求逐项落实整改,至年末全部问题均整改到位。进一步规范了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全面提升了管理水平。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落实企业开办“一网通办”。

  2020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国办发〔2020〕29号)等要求,组织各地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对接国家“一网通办”平台,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纳入企业开办“一网通办”。

  2.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

  2020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等要求,组织开展住房公积金服务渠道线上服务。年末,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3个高频业务全省实现“全网通办”。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全面推动应用广东省住房公积金共享平台。

  2020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签订《广东省住房公积金信息共享合作协议》,推动城市之间“数据互通、业务互助、信用互认”。完成了与31个政务部门数据对接、19家商业银行接口建设,初步实现了城市、部门间信息共享。出台了共享平台信息共享规范,为共享平台的规范应用提供依据。

  2.开展广东省住房公积金动态监管平台建设。

  2020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针对住房公积金监管手段不足,监管力度不够,建成了广东省住房公积金动态监管平台。以住房公积金资金和资产管理为主线,通过对各地住房公积金业务数据的收集、挖掘和分析,以实现全省住房公积金业务全流程的动态监控和风险防范常态化管理。

  3.推动“广东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建设。

  2020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以广东省住房公积金信息共享平台为基础,外延建立全省手机公积金服务小程序——“广东公积金”微信小程序,作为全省统一的公积金服务移动办事入口,为全省住房公积金用户提供涵盖缴存、提取、贷款、查询等功能的一站式线上服务。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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