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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工作的通知》解读
2022-08-08  09:10    来源:本网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工作的通知》(建房〔2022〕5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22〕51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快落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政策,推动政策红利尽早惠及市场主体

  1.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所监管国有企业落实租金减免政策。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国有房屋出租人主动与承租人对接,加快落实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

  2.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减免3个月租金。对2022年租期分属不同承租人的,要根据不同承租人实际租期按比例减免。

  3.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东莞市、中山市按所在的镇和街道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的,在减免3个月租金的基础上增加至减免6个月租金,补充减免工作要在出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后2个月内完成。

  4.对于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各地要持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减租政策惠及最终承租人。

  5.国有房屋所在地政府出台房租减免政策力度大于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要求的,有关单位要认真执行属地政策,确保政策不打折扣。

  6.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税务部门按减免租金月数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鼓励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经营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二、鼓励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同舟共济共渡难关

  1.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东莞市、中山市按所在的镇和街道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非国有房屋,倡议减免3-6个月租金,对其他地区倡议减免1-3个月租金。

  2.各级主管部门要通过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商会倡议等方式,鼓励具备条件的写字楼、商场、商业综合体、专业园区等非国有房屋业主,按照依法依约、协商自愿的原则,与承租人协商免租、减租、缓租等降低房屋租金成本的措施。

  3.对国有资本参股的非国有企业所属房屋,出资的国有企业要积极承担股东责任,与其他股东协商争取支持实施房屋租金减免。

  4.非国有房屋出租人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除同等享受上述政策优惠外,鼓励各地在法定权限范围内给予更大力度的政策优惠。

  5.各地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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