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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阶段落实5项人民防空标准规范的通知》解读
2021-01-29  14:21    来源:本网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防空标准规范体系,加紧补齐人防行业整治中发现规范管理、质量监管等方面的短板弱项,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组织编制修订了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技术规程(暂行)等5项标准规范。结合承接的有关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相关职责,我厅转发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的通知并提出贯彻落实要求。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和目的

  2021年1月,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布《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技术规程(暂行)》《轨道交通工程人民防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暂行)》《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与安装质量检测标准(暂行)》《人民防空工程复合材料(玻璃纤维增强塑料)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标准(暂行)》《人民防空指挥工程设计防火标准(暂行)》等5项人民防空标准规范,并印发《关于印发5项人民防空标准规范的通知》(在中国人民防空网公开发布),要求认真学习宣贯,督导人防从业企业抓好落实,确保标准规范严格按要求执行到位。

  根据党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广东省机构改革要求,原省人防办的结建式人防工程从施工报建至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监督管理(即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原省公安消防部门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职责分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阶段落实5项人民防空标准规范的通知》(粤建质函〔2021〕81号),要求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实际予以贯彻落实。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在转发通知的同时,文件提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承担的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职责,按照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要求,认真学习宣贯,督促指导结建式人防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防护(防化)设备安装企业等参建单位抓好5项标准规范在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阶段的落实,确保标准规范严格按要求执行到位。

  三、标准规范的获取方式

  新颁发的人防行业标准规范获取方式,请关注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网站(中国人民防空网)、国家人防工程标准定额站网站等官方信息,或者向当地主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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