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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城市危桥认定与加固改造工作指引(试行)》政策解读
2021-01-04  08:57    来源:本网

  一、制定目的

  为深入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危桥加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桥梁安全管理,稳步推进城市危桥认定与加固改造工作,深入强化城市桥梁信息化监管和档案长期管理等工作,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的《广东省城市危桥认定与加固改造工作指引(试行)》(下称《指引》)正式印发。

  二、主要内容

  《指引》分为八章,共51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

  本章对《指引》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等作出了规定。

  (二)术语

  本章主要对城市危桥15条专业术语进行名词解释。

  (三)基本规定

  本章对城市危桥认定与加固改造工作流程、资金管理和调度、监测检查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作出了规定。明确桥梁隐患排查可采用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测、特殊检测和运营监测等,各地城市桥梁主管部门应配套安排桥梁管养应急保障资金,各级城市桥梁主管部门应落实危桥认定与加固改造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四)隐患排查

  本章对城市桥梁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特殊检测、运营监测作出规定和指引。明确经常性检测应由经过培训的专职桥梁管理人员或者专业第三方进行实施,现场检测应由具备桥梁检测相关资质的单位及具备相应资格的负责人牵头实施,检测结果评价与检测报告出具方式应按照国家或省级标准执行。

  (五)专项评估

  本章对城市桥梁专项评估手段以及评估范围作出了规定。明确了专项评估报告的验收方式,评估结果应上传至“广东省城市桥梁监管系统”进行存档。明确了应急评估、抗自然灾害能力评估、承载能力专项评估、独柱墩桥梁横向倾覆安全评估、护栏防撞能力专项评估相关组织、人员及标准要求。

  (六)应急处置措施

  本章对被认定为I级和II级城市危桥应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作出了规定。明确I级危桥应全桥封闭禁行,II级危桥应限制功能使用、并辅以应急监测,应急监测前应派专人值守,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七)加固改造措施

  本章对被认定为I级和II级城市危桥需采取的加固改造措施作出了规定。明确加固改造措施包括拆除工程和维修工程,实施过程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和工程验收等,城市桥梁产权人或委托管理人应及时报请地区主管部门和设计文件批复单位参与竣工验收。

  (八)附则

  本章明确了《指引》的组织编制单位和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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