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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和规范招标投标市场,提升建筑工程品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0年7月印发《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招标投标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建市〔2020〕11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目的
(一)制定《实施意见》是贯彻落实加强招标投标监管文件的必然要求。2019年12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要求各地夯实招标人权责、优化招标投标方法、加强招标投标过程监管、优化招标投标市场环境。我省需要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政策文件,细化工作任务,指导各地全面贯彻落实。
(二)制定《实施意见》是治理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乱象的重要举措。经过多年的发展,我省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一步规范,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如围标串标更加隐蔽、招标效率低下、投标成本高、中标履约监管不到位等。有必要对招投标活动中的各种乱象进行综合研究,提出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治理。
(三)《实施意见》是各地有效经验做法的总结提炼。近年来各地为加强招投标监管、规范招投标活动做了大量探索,如深圳首创的“评定分离”招投标模式,广州、珠海、佛山、东莞等地开展的极具地方特色的创新实践,形成了诸多有益经验做法。对这些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为政策文件,有利于在全省范围内规范招投标活动,提升监管效能。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围绕指导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深化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改革,聚焦“主动赋权、提质增效、创新监管”三大重点方向推出16项改革措施,构建具有广东特色的公平、择优、竞价、廉洁、高效的招标投标制度环境。主要内容如下:
(一)主动赋权,激发招标投标市场主体活力。一是确立招标人首要责任制。赋予招标人在招标文件编制、评标定标办法选择等方面更大自主权,明确招标人对招标过程和结果负责。二是试行“评定分离”制度。原则确立“评定分离”程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供技术咨询建议,推荐不排序候选人,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由定标委员会择优选定中标人。三是推行招标条件承诺制。在满足技术条件、确认投标人资质等级和确定项目造价的情况下,允许招标人在提交自行承担招标失败等风险的书面承诺后,先行开展招标活动。
(二)多管齐下,提高招标投标质量和效率。一是推行优质优价理念,倡导择优与竞价相结合、择优为主的评标原则,允许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高有关择优因素的评分权重,鼓励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等工程建设组织先进模式。二是规范招标投标文件内容。要求规范招标文件编制要求,明确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签字审查条款。三是强化公开信息,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公示等信息必须在指定媒介上公开。四是完善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回应投诉问题,对于查无实据、无法查实及恶意投诉的案件要及时结案,保证被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三)创新监管,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一是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快招标投标全过程电子化进程,推动各地建设或完善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平台。二是强化信用监管。加强对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规范信用评价信息应用,依法限制失信主体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三是落实插手干预登记报告规定。所有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市场主体和监督部门人员均可以按规定程序对领导干部非法插手干预招投标活动进行登记,加强招标投标廉政风险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