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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市函〔2021〕502号,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印发,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工程造价是工程建设管理的三大核心要素之一,随着“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持续深化,昔日定额计价已逐步演变为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并存的造价计价体系。但当下的计价体系仍存在着政府指令色彩浓厚,未能形成由市场主导的造价机制,难以满足市场经济竞争定价的需求并接轨国际通用工程定价规则,制约了企业有效竞争和建筑业市场化的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加快引导形成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推进造价改革和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2020年7月2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室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将广东、北京、浙江、湖北、广西列为工程造价改革试点省市,鼓励各省积极研究探索。
全国试点工作部署后,国务院政策研究室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高度重视改革推进情况,先后两次赴广东省开展实地调研,与有关政府部门以及建设、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深入座谈,对广东造价改革前期工作给予高度认可,希望广东提出更多真招实招,加快完善工程造价市场形成机制。
为有序推进广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和部分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结合广东省实际,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制定了《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包括总体要求、工作任务、实施步骤、保障措施四大部分。
(一)总体要求方面,包含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考虑到目前市场竞争定价的机制尚未健全、从业人员尚未掌握依靠市场定价的专业技能、市场竞争定价环境尚未成熟等因素,分两阶段确立改革目标,到2023年底基本形成工程造价市场定价机制,到2025年底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市场竞价机制。
(二)工作任务方面,主要围绕解决改革中的基础性和关键性问题,提出七项基本任务:引导试点项目创新计价方式、改进工程计量和计价规则、创新工程计价依据发布机制、强化建设单位造价管控责任、严格施工合同履约管理、探索工程造价纠纷市场化解决途径、完善协同监管机制。
工作任务主要从技术和机制两个维度探索解决市场化竞争定价的基础性和关键性问题。在技术上,政府要弱化干预,放开定额。从强制执行政府发布的定额转变为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定价方式,可通过市场询价,结合类似工程造价数据、造价指标指数等编制确定,促进从业人员增强市场询价的能力,补齐工程造价市场化的技术短板。一是创新工程计价依据发布机制,构建全省工程计价依据动态管理机制,逐步形成“规则统一,行业共编,数据共享,动态调整”的计价依据体系。二是配套搭建多元化市场价格信息发布平台,统一信息发布标准和规则,鼓励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通过信息平台发布各自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市场价格信息,供市场主体选择。三是加快建立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造价数据库,按地区、工程类型、建筑结构等分类发布人工、材料、项目等造价指标指数及其应用规则,确保工程投资效益得到有效发挥。在机制上,健全配套的机制体制,通过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计量和计价规则,增强我国企业市场询价和竞争谈判能力,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促进企业“走出去”。一是强化建设单位造价管控责任,加强市场价格信息发布行为监管,严格信息发布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全过程造价管控。二是严格施工合同履约管理,加强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和价款支付监管,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方案》按“一个平台、两个探索、三个推行”贯彻实施。一是构建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二是开展采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术建立国有投资工程造价数据库的探索,开展不用定额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方式方法的探索。三是推行多层级工程量清单计量和计价规则、施工过程结算模式,推动形成以目标成本管控为核心全过程造价管理模式。
(三)实施步骤方面,共分三个步骤实施:准备阶段,从2021年7月至2021年8月各地细化制定工作方案,确定试点项目。试点阶段,从2021年8月至2023年12月试点先行,通过试点项目的探索应用稳步推进各项任务,同步总结经验。提升阶段,从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全面总结试点经验做法,完善市场定价机制,加强工程造价数据积累,推动工程造价市场化形成提质增效。
各地在有条件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中,优先选择采用代建、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等工程建设组织模式的项目作为试点项目,按本方案全部或部分工作任务进行试点实施。
(四)保障措施方面,按“省统筹、各地市落实”划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职责。省级层面,加强统筹领导,建立试点项目评估机制,及时总结经验和调整现行政策措施,通过办好“造价改革百堂课”,向建设、施工、咨询单位提供有针对性的技术培训,凝聚行业共识。市级层面,加强监管协调,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及时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总结经验做法,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及时总结宣传,加强信息报送,定期报送试点工作情况,总结工作成效,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