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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制定背景
制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评价的工作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评价工作,更好地落实有关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建立完善培训体系。通过提高农村建筑工匠队伍素质和能力,培养具备管理水平、专业技能的施工人员,为切实保障村镇工程质量安全、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夯实基础。
二、制定依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16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乡村工匠培训和评价的试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2号),以及有关技能培训的政策文件。
三、注重把握的几个方面
(一)层级管理。
明确各级部门管理职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工作,制定有关培训政策;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培训和管理。
(二)培训对象和培训方式。
明确培训对象范围:培训对象需为年满18周岁,熟练掌握技术技能,从事建筑管理、施工作业等工作的农村建筑工匠。
采取多种培训方式:培训主要采用集中面授、实操培训等方式,不少于28学时;持证后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参加累计24学时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采用“互联网+培训”模式。
(三)统一证书管理。
全省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统一采用电子证书,统一编号,可在全省范围内使用,由培训机构下载、发放或由学员本人自行下载。
(四)激励机制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情况,制定支持鼓励本地工匠带头人依规承建乡村小微工程办法,对持有《广东省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予以激励。鼓励广大企业根据岗位需求,大力培养、使用农村建筑工匠人才,让人才在乡村建设中焕发活力。
四、文件主要内容
《细则》共5部分,基本覆盖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主要内容,各部分内容按照一定的逻辑层次相应集中,以条文顺序排列。主要内容包括:第一部分工作职责,包括适用范围、管理内容、管理原则、管理部门和管理系统;第二部分培训开展,包括培训对象、培训学时、报名条件、培训模式、培训机构和培训教材;第三部分命题评价,包括命题方式、评价内容、评价时间、评价管理;第四部分证书管理,包括分级证书形式、取得方式;第五部分继续教育,包括继续教育时间、方式。
五、《细则》公布方式
《细则》出台后,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过内部电邮方式发给全省建设系统各有关部门,同时在广东省建设信息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微信公众号、广东省建设教育协会官网、广东省建设教育协会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