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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发展。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充分肯定了我国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良好营商环境,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于2019年1月印发《关于支持民营建筑企业发展的通知》(建办市〔2019〕8号),就支持建筑业民营企业发展提出6项举措;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8年9月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办发〔2018〕43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10项政策措施,共59项具体工作任务。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工作要求,根据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安排,结合本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本《意见》。
二、基本内容
《意见》紧紧围绕我省建筑业民营企业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结合我省建筑业实际,从5个方面提出12项具体措施。
(一)深化行政许可审批改革。包括2项措施:一是持续优化审批方式;二是持续改革审批制度。
(二)保障民企公平竞争。包括3项措施:一是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竞标大型工程项目;二是清除民营企业准入障碍;三是优化民营企业招投标环境。
(三)降低民企经营成本。包括2项措施:一是切实减低民企保证金负担;而是降低民企融资成本。
(四)帮扶民企人才晋升。包括2项措施:一是打通民企职称资格晋升通道;二是加强民企人才社会保障。
(五)培育民企创新创优。包括3项措施:一是激励民企科技创新;二是实施优质民企品牌计划;三是加强粤港澳建筑业界互动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