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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引(试行)》发布 严禁建筑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处理体系
配专用垃圾收运车防“先分后混”
2019-12-12  16:12    来源:南方网

  垃圾分类在广东加速推进。记者12月10日获悉,12月2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从分类技术体系、管理体系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撑,其中明确指出建筑垃圾、医疗垃圾等严禁混入生活垃圾处理体系,逐步建立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制度。

  以街道为单位开展示范片区建设

  “《指引》以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为原则,实施源头清洁分类,充分回收,最大限度降低进入焚烧、填埋处理设施的生活垃圾量,控制环境污染。”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指引》内容涵盖分类技术体系和分类管理体系,确立了分类收集、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各个环节的技术标准和实施路径。

  《指引》明确各市以政府为责任主体开展工作,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以街道为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及时总结经验,以点带面,逐步将好的生活垃圾分类做法和创新模式推广至全市、全省范围。

  对于公众一直热议的垃圾分类投放话题,《指引》也进行再次明确: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类,并特别强调严禁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垃圾、建筑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各地市生活垃圾的具体细分类标准,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活垃圾特性以及垃圾终端处理设施予以细分类。

  在投放模式上,《指引》指出应综合考虑便捷、环保和安全等因素,因地制宜、科学合理选取本区域分类投放模式和投放方案。

  加快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

  此前“分类投放,混合运输”的顾虑,一度让公众质疑垃圾分类,《指引》此次也提出要完善垃圾收运模式和分类处理设施建设。

  《指引》指出,要着力促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推行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处理,有效推进可回收物的资源化利用,配套分类收集设施和设备。实行密闭化分类收集,其中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信息化、智能化技术促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而在分类运输方面,应配备满足垃圾分类运输、密封性好、标志明显的专用收运车辆,杜绝“先分后混”、“混装混运”。

  对于分类处理,各市应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相匹配的分类处理系统,同时鼓励建设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园区,优化技术工艺,统筹各类生活垃圾处理。对于产生量较大的厨余垃圾,《指引》指出要长期布局和过渡安排相结合,加快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并强调厨余垃圾未经处理不得用于饲养牲畜,不得直接排入公共水域、厕所、市政管道或者混入生活垃圾中。

  另外,还需根据分类后的其他垃圾产生量及其趋势,按照“宜烧则烧、宜埋则埋、焚烧为主”的原则,加快以焚烧为主的处理设施建设,并处置好垃圾焚烧飞灰。

  针对此前存在的地市资金不足的问题,《指引》也鼓励创新模式,按照“多排放多付费、少排放少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制度。并创新模式,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建立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补贴政策。(南方日报记者 张子俊 通讯员 岳建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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