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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政策解读
2019-08-27  16:54    来源:本网

  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同意,2019年8月22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放宽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许可办理的工程投资额和建筑面积限额标准。

  一、亮点

  2019年9月1日起,广东省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市政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据了解,全国仅有广东、海南两省放宽了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许可办理限额,且广东的放宽幅度最大。放宽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许可办理的工程投资额和建筑面积限额标准,是广东省深化营商环境改革,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适应社会经济进步,推动我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

  二、调整依据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8号令,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42号令修改)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9号)明确的改革任务,要研究放宽施工许可办理的工程投资额和建筑面积限额标准。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备案的复函》(建办市函〔2019〕472号)。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在调整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许可办理限额的同时,《通知》要求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通知》督促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把好施工许可审查关,严厉打击规避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等违法行为。对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工程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联合镇(区)政府、街道办建立日常联动机制,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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