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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解读
2018-02-09  16:57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相关文件

  一、 背景

  住房城乡建设部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了建立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属地管理制度、推行第三方评价、规范评价标识管理方式、严格评价标识公示管理、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强化评价标识质量监管、加强评价信息统计、健全完善统一的评价标识管理制度的八个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要求,结合我省绿色建筑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台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了四点落实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一是进一步加大“放管服”,将我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工作逐步实行属地管理。具体是将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交由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监督管理;二、三星级由省住建厅负责。而不再是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由于深圳市属于国家计划单列市,一直以来由深圳市自行组织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因此,深圳市一、二、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工作仍由深圳市自行负责。

  二是各市要规范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各地市应该结合当地绿色建筑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当地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机制,明确评价方式,公布评价机构名单等,切实负起责任将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工作做好。

  三是全省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工作进行统一信息化操作,采用网络方式完成全过程评价工作。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实现“放而不乱”,我厅建设开发了全省统一的绿色建筑信息平台,全省21个地级市都在统一的平台上进行绿建筑评价,实现我省绿色建筑评价工作全网络化操作,全透明监管。

  四是省、市联动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评标标识工作监管,定期报送工作情况,并不定期开展工作抽查,保证我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工作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要求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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