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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恢复实施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及以下资质工程监理企业乙级及以下资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行政许可的通知》解读
2018-01-21  15:37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相关文件

  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试行期届满后相关工作的函》(粤机编办函〔2018〕6号)要求,我厅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恢复实施工程监理企业乙级及以下资质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及以下资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行政许可的通知》(粤建许函〔2018〕212号,以下简称《通知》),恢复实施工程监理企业乙级及以下资质、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及以下资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行政许可。

  一、《通知》印发背景

  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授权广东省就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暂时调整部分法律和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涉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主要包括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乙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二级资质、工程监理企业乙级及以下资质、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及以下资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上述行政许可事项,改为行业协会资信管理。2018年初,试行期届满后,决定恢复工程监理企业乙级及以下资质、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及以下资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行政许可。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恢复的行政许可事项。明确恢复工程监理企业专业乙级、丙级、事务所资质;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丙级资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

  (二)明确所恢复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单位。恢复后的工程监理企业专业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行政许可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实施。工程监理企业专业丙级、事务所资质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丙级资质由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三)明确申报和办理平台。恢复后的资质申报、审批平台为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

  (四)明确持有协会颁发的资信证书的换证方式。明确试点期间由协会颁发的资信证书,可按相关的要求,申请换发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五)明确过渡期管理。明确设置3个月的过渡期,符合换证条件的企业可在过渡期内将资信证书换取资质证书,过渡期满,上述资信证书自动失效。

  三、工作要求。

  要求各相关协会于2018年1月31日前将开展资信评定期间的资信证书信息汇总报送我厅行政许可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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