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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自贸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深圳前海片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开展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告知承诺试点实施方案》解读
2019-03-22  15:28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根据省编办《关于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和<广东省复制推广“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具体做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机编办发〔2017〕186号)在自贸区深化改革的要求,我厅印发了《广东自贸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深圳前海片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开展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告知承诺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2018年3月20日起,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的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实行告知承诺试点工作。

  一、《方案》的制定背景

  自上海自贸区成立以来,所进行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措施处于全国领先,并取得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跟上改革步伐,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要求省直各主管部门相应制定工作方案,做到上海自贸区能实施的改革措施,广东自贸区也同样实施,并统一全省的实施时间和实施要求。在上述工作要求提出后,我厅参照上海自贸区在建筑业企业等资质行政许可实施告知承诺制的办法,制定了符合本省实际需求的试点实施方案,在广州南沙、深圳前海和珠海横琴3个自贸片区开展试点,对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申请、升级、增项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试点事项。

  1.首次申请、增项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

  (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公路、通信、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公路、水运、水利方面的专业承包资质)、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3)施工劳务资质。

  2.首次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内资)暂定资质。

  (二)试点范围。有关企业工商登记位于广东自贸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内。

  (三)审批流程。告知承诺制审批流程,主要包括“申请——受理——审批——公示——公告——核查”等环节。

  (四)实施要求。我厅制作了规范化模板,制定相应办事指南和示范文本,并作为《方案》的附件材料在我厅网站公布公示,对申报的事项提供统一、明确的指引和解读。

  (五)监督管理。对于主管部门核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责令整改,申请人无法整改或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将不良行为记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三、《方案》的积极意义

  一是探索高效的行政许可审批机制。按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行政许可的法定办结期限为20个工作日,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告知承诺制”则要求试点地区主管部门在受理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后2个工作日提出审批意见并进行公示,极大提高审批效率。

  二是培养企业诚信经营的自觉性和自信心。信赖企业承诺的内容真实可靠,通过企业自行承诺的方式作出行政许可,在行政机关和企业之间构建了良性互动的渠道,是政府简政放权的表现,也是企业诚信经营获得社会认可的体现。

  三是通过公示公告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审批机关作出的审批意见同时在我厅网站和当地政府网上办事大厅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于行政许可之后发现企业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引入一系列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包括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许可、作出行政处罚、将不良行为记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等,严厉惩处各种违法、不诚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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