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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肇庆市发布《肇庆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肇庆市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享受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个税减免等惠民政策。
根据《办法》,灵活就业人员为年满16周岁并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来源,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并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在缴存基数和比例方面,《办法》表示,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由个人自主申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超过肇庆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肇庆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且不得高于24%,由个人自行选择。
同时,灵活就业人员应按月、按季或一次性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在开户登记时与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肇庆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从协议签订当月起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从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的自愿缴存账户进行自动划扣。
如不想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业务,封存满6个月可一次性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注销账户。存在未结清肇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待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方可办理销户,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可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个人账户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