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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3月10日起正式施行
2025-02-13  14:42    来源:南方+

  2月10日,笔者从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近日,该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清公积〔2025〕2号),旨在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减轻新市民、青年人以及多子女家庭的租房压力,满足居民的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新政策将于2025年3月10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为5年。

  根据通知,清远将提高租房提取频次和额度。缴存人租房提取时间间隔缩短至3个月,租住商品房且租赁合同已在“清远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备案的,最高限额提高至2500元/月·户;未备案的,提取额度提高至1000元/月·人。这一调整将有效缓解租房者的经济压力。

  此外,新政策还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和贷款期限进行了调整。申请人家庭第一次和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15%。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长期限为30年,且不超过法定退休后5年,男性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68周岁,女性不超过63周岁。

  据悉,此次政策调整是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精神,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新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清远市住房市场的健康发展,提升居民的居住质量和生活水平。该通知要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各县(市、区)管理部门及各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需按照新政策执行,确保政策顺利实施。(记者 黄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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