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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府〔2024〕16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规〔2021〕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联星村西华社市政道路建设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联星村西华社市政道路建设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根据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附图确定,被征收房屋为附图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
二、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三、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违反规定的补偿费用:
(一)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办理;
(二)房屋的转让、租赁和抵押;
(三)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的房屋的续建;
(四)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四、暂停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
附件:联星村西华社市政道路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示意图(详情请查阅“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