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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港大道工程项目涉及珠海市南通工贸实业总公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通告
2024-03-14  17:00    来源: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

  因金港大道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 号)《珠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规定,现就该项目建设范围涉及珠海市南通工贸实业总公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事宜发布通告如下:

  一、依据经珠海市人民政府同意的《珠海市2024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拟依法对该项目建设范围涉及珠海市南通工贸实业总公司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补偿。

  二、根据珠海市自然资源局《金港大道市政道路工程方案设计规划审查意见》((金湾)2022-077)  《关于金港大道工程项目81344.12平方米城市道路用地审查情况的复函》(珠自然资金函〔2023〕1131号)《金港大道工程用地选址蓝线图》(珠海2000坐标)和珠海市金湾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金港大道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珠金发改投〔2022〕200号),该项目建设范围涉及珠海市南通工贸实业总公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户数34户,征收房屋建筑面积3795平方米。(详见房屋征收范围图和现场界桩)

  三、补偿标准

  (一)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含临时设施)补偿拟参照《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珠府〔2021〕25号)的规定执行。

  (二)征收国有土地上合法产权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待补偿安置方案制定后另行公布。

  四、项目用地范围涉及的房屋被征收人或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配合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南水镇人民政府办理合法产权房屋、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南水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登记结果为准。

  五、本通告发布当天,公证部门对项目用地范围涉及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现状进行实景录像和拍照取证,作为证据留存。

  六、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所进行的新栽新种、新搭建和新添附其他一切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均属违法行为,一概不作任何补偿,所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七、项目用地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位置、坐标,请于2024年3月14日前到金湾区征地和城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珠海市南水镇人民政府任一单位查询,联系方式如下:

  (一)金湾区征地和城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地址:金湾区府大院19号楼二楼,联系电话:0756-7711064。

  (二)珠海市南水镇人民政府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南港路1号(国土大楼)二楼,联系电话:0756-7711959。

  特此通告。


  附件:房屋征收范围图



珠海市金湾区征地和城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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