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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沿江路(五斗桥-平西大道)道路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 文号:南府〔2023〕71号
  • 发布机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 分类:城乡建设
  • 成文日期:2023年06月16日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沿江路(五斗桥-平西大道)道路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2023-06-16  18:14    来源: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为建设沿江路(五斗桥-平西大道)道路,拟对该项目下列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和《佛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将该项目拟征收范围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沿江路(五斗桥-平西大道)道路工程项目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具体详见附件),拟收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约5621.73平方米,具体房屋面积以调查登记为准,对征收房屋所附着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予以收回。

  二、征收目的

  用于沿江路(五斗桥-平西大道)道路工程项目的建设。

  三、征收部门与实施单位

  征收部门为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征收委托实施单位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

  四、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及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

  (二)办理户口的迁入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高校毕业生户籍回迁、经批准由外省市投靠直系亲属、刑满释放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和分户除外;

  (三)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四)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五)房屋分割、转让、租赁和抵押;

  (六)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的房屋的续建;

  (七)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有关部门在拟征收范围内暂停办理上述事项,暂停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15日止。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有关部门将依法启动调查登记、制订补偿安置方案及作出征收决定等征收实施手续,拟征收土地使用权人可向桂城街道办事处(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港路10号,联系人:黄先生,电话:0757-81286880)索取土地征收相关资料以及咨询有关事项。本公告及附件内容同步在项目用地所属社区、经济社以及如下网站公示:http://www.nanhai.gov.cn/。

  特此公告。

  附件:沿江路(五斗桥-平西大道)道路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示意图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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